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专电商务部4日发布公告,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并决定对从日本和韩国进口的此类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初裁决定,自2005年8月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25%-144%)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本次调查是应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