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晚,一家生产无机化工类产品的企业正在紧张地出货。在7月1日零时后,这个公司出口国外的产品将不再享受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
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这个公司的无机化工产品列入了取消商品出口退税的名单之中。进入这份名单的,共有553项产品,它们都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的“两高一资”产品。
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说,国家取消出口退税,将使公司遭受巨大损失。而在553项商品背后,是成千上万个生产企业需要寻求其他获利方式的急迫。他们或者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减少能源使用量、减少污染排放,或者干脆转而生产其他产品。总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在国家进出口政策的调整下,也必须自行展开一系列调整。
而国家通过调整进出口政策的经济手段来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迅速增长的宏观调控得以实现。
调整“两高”商品态度最为坚决
此次针对出口商品的政策调整涉及面广,许多企业、媒体对此非常关注。中国政府网原本定于6月27日下午对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进行访谈,但是闻讯而来的媒体和企业各方人员在前一日就开始发帖提问。在提问当天,大家更是早早守候在电脑旁等待访谈开始。
王晓华在访谈中这样说,此次调整采取的是“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释放了国家产业结构、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明确信号。
“有保有压”,保的是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商品,而压的是“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以及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商品。但是在实施压制性政策的出口商品中,也有着不同的级别。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此次政策调整共分为三方面:第一,进一步取消了553项“两高一资”商品的出口退税;第二,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第三,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
显而易见,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类商品给予了最为严厉的打击,对其直接采取取消出口退税的方式,这类企业也成为此次政策调整的最大损失方。“而对于其他产品,比如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采用的是下调出口退税率的办法,是为了适应特定时期的一种特殊需要。”王晓华这样解释,相对而言,这些企业的收益减少不那么剧烈。
之所以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采取这种压制性的政策,是缘于国内节能减排形势不容乐观,今年一季度这类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依然过快。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取消高耗能高污染商品的出口退税,能使其相关出口商品的成本增加,从而抑制这类商品的外贸出口过快增长,降低国内节能减排的压力。”
对高耗能高污染商品的压制成为此次政策调整始终贯穿的一个原则。据王晓华介绍,我国对高科技产品以及深加工产品保持着比较高的退税率水平,但是有些产品在技术层面属于高科技产品,在生产工艺上又属于高污染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仍然坚持以高耗能高污染的标准予以打压,取消其出口退税。
“两高”商品是长期调整方向
这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缓解外贸顺差过大的矛盾,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是形成顺差的主要原因,所以被列入调整范围。但是王晓华解释说:“今后根据外贸的发展情况,还可能重新作出调整。”
服装、鞋帽等劳动密集型产品,都适用于这种阶段性调整的方针。然而对于诸多高能耗高污染出口商品来说,远没有这样幸运。“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很明确的,不仅这次大力调整,从长期来看,我国也是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王晓华这样强调。
根据王晓华的建议,如果企业的投资方向、生产方向能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方向,受政策的影响就会小一点。因而,高耗能高污染商品企业,从规避政策风险,减少损失的角度,应该逐步转变投资及生产方向,而且这种转向应该长期坚持。
这显示出通过调整税收政策这种经济手段,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这对控制国内能耗持续增加、污染逐步扩大有着积极的作用。事实上,国家以经济手段来减少国内能源消耗和减缓污染的努力正在加强。而由于更贴近市场,以经济杠杆撬动节能减排相较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也更加直观而迅速。
以进出口税收政策为例,由于近几年我国能源需求猛增,供需矛盾日渐突出,能源尤其是石油进口量不断增加,我国不断地进行进出口政策的调整。自2005年为进一步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优化出口结构,调低和取消了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后,2006年11月1日财政部再次提出,加征原油、焦炭等110项资源类、高耗能商品的出口关税,而仅仅半年之余,财政部又再次以取消553项“两高一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来推动节能减排。
“此次调整的效果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反映出来,如果对于节能减排的效果不明显,我们可能还要继续调整。”王晓华这样说。对于接下来会在何时、以何种手段进行政策调整,王晓华没有明确表示。但可以肯定的是,撬动经济杠杆,助力节能减排,这仅仅是一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