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扩大出口、鼓励企业出口创汇的《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自7月起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商务部在近日发出的废止通知中,对此给出的解释是:由于我国近年来面临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矛盾,外汇储备居高不下,当前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抑制顺差增加已成我国经济调控的政策取向。
通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部门和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停止2006年度出口收汇考核的相关工作。已对外公布2006年度出口收汇考核结果的地区,停止使用相关的奖惩措施或分类管理措施。
根据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资格核定等业务时,不再实行按出口收汇考核等级进行区别对待管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仍实行按需发单,对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进出口单位实行控制发单。
据了解,在本次《办法》废止之前,旨在扩大出口、扶优限劣的《关于印发〈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的通知》也已废止。而前几年发布实施的《关于执行〈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出口收汇考核指标的通知》、《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涉及出口收汇考核问题的相关条款,也随着本次《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的废止同时废止。有关专家指出,与这些政策措施实施时相比,当前我国的经济环境已大为不同,这一系列的废止令表明我国贸易政策开始转向,为有效缓解贸易顺差局面,今后有关部门还将采取更多遏制外汇储备过快增长、平衡国际收支的措施。
阅读延伸: 1999年3月,外汇局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建立了出口收汇考核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在过去对督促进出口单位出口足额收汇,及时核销、防止逃套汇行为,完善出口收汇管理等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今年6月19日,国家再次大幅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导致许多企业赶在7月1日政策生效之前突击出口。据海关统计,今年前5个月,我国贸易顺差累计达到857.2亿美元,接近去年全年贸易顺差1775亿美元的近一半。海关总署专家预计,上半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将接近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4%左右;贸易顺差将超过千亿美元,同比增长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