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979年5月,北京海关核准建立了全国第一家保税物流监管场所———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日本横河机电保税仓库,成为中国海关保税物流监管场所管理工作的开端与发展基础。从此,在海关保税监管体系中出现了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保税仓库也逐渐成为我国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形式之一。经过27年的发展,海关保税物流监管场所形式类别不断增加,布局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社会、管理效益日益显现。与此同时,不少地方把设立保税物流监管场所视为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增加加工贸易增值率、拓展保税物流发展空间、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申请和建设热情持续高涨。
目前,海关保税物流监管场所几乎遍布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但其分布和业务量极不均衡。调研抽样显示,地处长三角的上海关区现有保税仓库107家、出口监管仓9家,保税物流中心(A型)一个;珠三角的广州关区现有保税仓库40家、出口监管仓10家,上报总署待批的保税物流中心(A、B型)各有3个;环渤海的天津关区现有保税仓库27家,出口监管仓1家,保税物流中心已向海关总署申报。北京关区现有保税仓库126家,1个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将在年底验收运作;大连关区现有保税仓库30家,出口监管仓2家;位于东部地区的厦门关区现有保税仓库16家,出口监管仓3家,申报及筹建拟申报的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各4个;中部地区的武汉关区自1996年至今先后审批建立15家保税仓库,但目前仅有2家正常运作,其余13家均已注销;西部地区的成都关区现有保税仓库3家,其中1家未开展业务。
海关保税物流监管场所建设的发展壮大,乃至高潮产生,包括内、外因诸多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每年的进出口总值平均以15%的速度递增,现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20多年来,中国的外贸增长率领先于国民经济增长率,主要得益于加工贸易的蓬勃发展。自1996年以来,加工贸易在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中一直占据半壁江山,据海关统计,2005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6905.1亿美元,占全年外贸进出口总值的48.6%;其中,出口4164.8亿美元,占全年出口总值的54.7%。连续十年在我国出口总值的比重中超过了50%。目前加工贸易已涉及到中国绝大部分产业,在推动国内配套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利用外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被誉为第三利润源的现代物流业在我国也迅速兴起,各类保税物流监管场所应运而生。
同时,一些保税物流监管场所的成功试点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从保税物流中心的试点运作看,在一定程度上,把跨国公司在海外的物流分拨配送中心延伸进来,可以满足自身及周边地区保税加工企业对于保税物流业务的需求。这种发展模式超前、速度较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保税物流监管场所给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动力。
目前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进入高潮,跨国公司开始将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向外转移,这为拓展加工贸易的空间、提升加工贸易的层次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比较优势。中国的加工贸易在目前并不存在取消或限制其发展规模的问题,而是应该将重点放在如何继续发展上。即不仅把加工贸易作为承接新一轮产业转移的载体,更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以加工贸易的形式介入高新技术产业价值链中的某些环节,在附加值较高的产业领域进行加工贸易。还应该将加工贸易与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对加工贸易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提高加工程度,延长加工贸易的产业链。同时要注意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的产业配套体系,提高加工贸易对国内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从而打造一批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配套协作型企业,提高加工增值率和产品的附加值,推动本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而这一切都必须借助强大的保税物流功能才能得以实现。
因为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物流监管场所享有特殊优惠政策,对国内外企业具有较强吸引力,因而成为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然而少数地方却将保税物流监管场所建设视作“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切实际地向上争取,不计成本地推动建设,这种现象也令人担忧,有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