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某公司从罗马尼亚进口了一批汽车零部件,由于申请人无法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文件这一报检必备单证,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拒绝受理其报检。该局提醒相关企业,进口货物前一定要事先了解货物所需的相关报检单证并要备齐,以免通关受阻,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据了解,申请人在报检这批进口汽车零部件时,企图以非强制性认证货物蒙混过关,但被该局报检人员识破。该批货物实际上有5种产品,而其中一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该局遂不予受理报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要求,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列入目录内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自新政策实施以来,温州市机动车零部件产品进口报检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