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天津海事局自4月12日起,正式推出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电子申报” 、“船舶保安信息电子申报”以及“便利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手续”三项新的举措。
《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及船舶保安信息电子申报系统》是海事局推出的又一电子申报业务审批系统。过去船舶进口岸许可及船舶保安信息申报一直采用纸面申报的办法。而申报的船舶很多都是经常往返天津港的定期班轮;在纸单上填报船舶基础数据多为重复性劳动,加之用人工送交单据审批又增加了人员车辆的往来。这种传统的申报审批方式既麻烦费事,又不利于降低运行成本,更难于保证申报审批的及时准确。
《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及船舶保安信息电子申报系统》具有“申报远程录入、网上即时审批、信息(数据)后台处理”的功能。前端界面设计与操作流程简约,方便申报数据的录入,缩短了受理与审批的时间。此举实施后,船舶代理方不必再到海事局办理申报手续,可通过互联网在任意地点、任何时间全天候地提交申请。船舶代理还可随时了解批准手续的办理情况,从而为船代公司提供了经济、便捷的工作途径,提高了船舶通关效率。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和国际航行船舶保安信息审核是海事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代表国家对国际航行船舶监管的重要职责。现行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规定船方应在驶离口岸前4小时内到口岸其它检查机关办理出口岸手续;相关检查单位在《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上签注后再持“联系单”和其他证件资料到海事局申请出口岸许可证。因港区不断扩大和船舶不断增多,船舶可办理出口手续的时刻与开航动态时刻的时间间隔越来越短,因出口手续不能按时办理而影响船舶的通关效率的情况时有发生。
新执行的发放船舶出口岸许可证的举措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难题。船舶确定离港计划后,船方或其代理人在其它口岸检查机关尚未签署意见前,可提前到海事局政务中心预办理出口岸审批手续。待其它检查机关手续齐全后,直接凭已签注的出口岸手续联系单,到就近的海事处领取许可证,经海事处确认该轮无突发的海事滞留原因后,发放船舶出口岸许可证。此举可节约船代办理船舶出口手续的时间,为每条国际航行船舶缩短待港时间1-2个小时;提高了码头泊位使用效率,加快了船舶的通关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