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专门从事美国海关法业务的美国修博国际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李新宇律师介绍,美国海关近期发布指令,宣布将给予国际贸易界“17天宽限期”(2007年2月3日至2月20日),让进口商按照2007年版美国海关税则(HTSUS)中的新税号调整进口商品的分类(classification)。
布什总统今年1月4日签署了一系列总统令,使美国2007年版海关税则与世界海关组织(WCO)新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接轨。新税则将于2月3日生效。规定宽限期有助于向新税则的过渡。美国海关表示,新税则(从1月4日到2月3日)30天的实施期限,加上上述17天的宽限期,使贸易界有宽裕的时间将进口产品重新分类,并更新公司内部数据库。当海关因分类错误而拒绝货物入关(rejection of misclassified entries)时,进口商将有充裕时间进行补救,避免因美国法典19卷第1592条和1621条规定的疏忽或重大疏忽而遭到海关罚款。不过海关指出,在宽限期内提出延迟报关要求或申请修改报关资料时,报关人有义务说明需要额外时间的理由。
据李新宇律师介绍,与去年的版本相比,美国2007年版海关税则有了相当大的改动,重新组合了240个税号(headings),共涉及83章。与信息技术、纺织品、汽车零部件和工业产品相关的子税号(subheadings)受影响最大,尤其是税则的84章、85章及90章。一些类别和章节注释也做了改动,许多子税号被删除或被拆分,另外还新增加了某些子税号。
对于进入美国市场的进口商品,美国海关要求分类精确到海关税号的第十位数,以确定其关税待遇以及是否符合入口条件。根据《美国海关现代化法案》,注册进口商对进口商品的正确分类和估价负有合理谨慎(reasonable care)义务。
据悉,我国也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对税号的调整修改了进出口关税税则,不少欧美设限类别纺织品的税号亦发生了相应变化。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通过2006年第106号公告,专门公布了新版《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和《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