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对不锈钢锭及其初级产品、钨初级加工品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产品新开征出口关税。而去年11月1日的关税调整中,已提高了稀土金属矿、铜、电解铝、煤、焦煤等产品的出口关税税率。
中国资源性产品价格不能反映其稀缺程度的现象已经存在多年,中国主要资源人均占有量大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至今却以高资源耗用支撑经济增长,资源消耗与经济增长之比高达4∶1。
“我们现在的很多出口实际上是利用中国自身廉价资源的供给来维持世界经济的繁荣。”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说。以稀土为例,2005年,中国稀土年出口量已比1990年翻了九倍,但价格却下降了55%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与专家普遍认为,上涨资源性产品价格符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
去年国家发改委就曾明确表示,要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重点推进水价、电价、热价、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
而不久前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起草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案——《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引起了又一轮对中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讨论。
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所姜克隽认为,发改委关于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今年有一个明显变化,就是很少再提提价,而是更多提到税收杠杆作用。
调整资源产品出口关税正是2007年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的第一招。
1月1日,2007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实施,其通知中指出,为充分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进一步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出口,2007年对不锈钢锭及其初级产品、钨初级加工品、未锻轧的锰、钼、锑、铬金属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产品新开征出口关税。
另外,11月调整的暂定税率继续征收。磷灰石、稀土金属矿、金属矿砂和铁合金、生铁、钢坯钢铁及铁合金初级产品实施出口税率由5%提高到10%。铜、镍、电解铝等11项有色金属初级产品的出口税率涨到了15%;煤炭、焦炭、原油等4项能源类产品加征5%的出口税率。
同时,资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或在降低或在取消,煤炭、成品油等产品进口税率降至0-3%。
财政部表示,对能源类产品进出口税收“一降一升”的措施,以及降低资源产品出口退税,是为了进一步鼓励资源性商品的进口,控制资源性商品出口,提高中国资源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关税措施也被认为是见效快、成本低,值得大力使用的手段。
2006年资源税在部分地区有两次调整,煤炭、石油、金矿资源税相继调高,各省煤炭资源税率涨幅均颇大。比如, 山西省资源税率从前年的0.8元/吨涨到了去年的3.2元/吨。
2006年5月1日起,各等级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最高上调180%,最低幅度为15%。岩金矿资源税上涨到1.5元/吨至7元/吨不等,这是13年来岩金矿资源税的首度上调。
资源税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煤炭矿权有偿使用政策开始实施后,资源税自然要逐渐退出,目前山西省部分有偿拍卖的煤矿多数已经取消了资源税,但有些煤矿买断矿泉后还在缴纳着资源税。
山西省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夏冰认为,煤炭是比较脆弱的行业,也关乎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资源,对这个行业的任何改革与措施必须谨慎,进行价格改革收取能源税都可以,但要做好与其他收费和改革的衔接和协调,否则很容易将这个行业推入衰退的境地。
有退出的,也就有新税诞生。发改委宏观研究院能源所目前正在设计能源税,其税率、税则、征收范围和时间以及优惠措施等。初步设计是能源税将在燃油税征收后的3到4年出台,还要考虑当时的能源价格走势。
而据能源所估计,燃油税将会在十一五期间开征,而能源税在石油行业的税制将参照燃油税,税率为每升1到3/4元。煤炭能源税则50-150元/吨,相比目前煤炭资源税2-3元/吨的税率,提高幅度着实不小。天然气能源税率在煤炭和石油之间的水平。而清洁、可再生能源以及一次性电力都将得到免税待遇。
业内专家认为,对能源产品征税,有利于解决目前国内能源利用的低效问题,保护环境并使政府获取稳定的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