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关税进行调整,此次调整除了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44个税目的进口关税,对高能耗产品的出口关税征收范围进一步扩大外,还对部分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分别实行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优惠措施。
据介绍,调整后,2007年的关税总水平将由9.9%降低
至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5%。
财税专家认为,此次关税调整除了是履行加入世贸组织关税减让承诺外,也表明我国开始大规模运用关税手段调整进出口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因此,关税调整释放出的积极信号值得关注。
信号一:高能耗资源类商品
出口门槛再高
这次关税调整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针对高能耗产品的出口关税征收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对不锈钢锭及其初级产品、钨初级加工品、未锻轧的锰、钼、锑、铬金属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新开征出口关税;对煤炭、原油、石料等能源或资源类产品继续征收出口关税。
专家指出,在我国资源储量减少、自我保障度低的情况下,对高耗能资源类产品征出口关税,表明我国正运用税收杠杆提高资源类高能耗商品出口门槛,以抑制多年来资源过度消耗、畸形出口的局面。
与此同时,这次关税调整还对包括煤炭、石料等资源、能源产品以及光导纤维涂料、银电极浆料等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及设备在内的300多种商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
据了解,实行暂定税率的商品,一般是国内供应不足的商品,或是国内同类商品生产性能和技术不能满足要求,绝大部分是原材料、资源性商品及一些关键的零部件。这些商品的法定税率是11%,暂定税率约为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