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门海关发布公告,对部分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计税参考价格进行了调整,涉及三十余种边角料。新参考价格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本次参考价格调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2005年第3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本公告生效后,江门海关[2007]5号公告同时停止执行。
另外,还需特别提醒加工贸易企业,可按海关总署2005年第33号公告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选择使用该计税参考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