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9日,宁波海关对该关查获的首起走私出口ODS物质案作出处罚决定,没收查获的氟利昂22(学名:二氟一氯甲烷)近7吨。这是中国海关“补天”行动中又一战果。
去年9月,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旨在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英文简称ODS)非法贸易和废物走私活动的“补天”行动。宁波海关积极响应,详细分析口岸特点,锁定“黑名单”企业,对走私分子的惯用手法重点监控,实施“广泛打击与精确打击”相结合的策略,一举查获《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列名限制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近7吨。在为期9个月的专项行动中,该关共立案查处走私废五金、废塑料犯罪案件6起,涉案废物约5800吨,案值1.55亿元;查处进口废物行政违法案件103起。此外,上海、深圳、黄埔、青岛等口岸也查获多起走私出口ODS案件和废物走私案件。
据统计,全国海关在“补天”行动中共查获涉案ODS约50吨,超过2000-2006中查获数量的5倍;查获走私废物刑事案件56起,查获各类废物1.58万吨,查处行政违法废物案件209起。2007年9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中国海关《蒙特利尔议定书》实施奖,以表彰其在保护臭氧层工作中做出的巨大努力。
据海关专家介绍,ODS用途广泛,不仅用于冰箱和空调的制冷剂,还被用作泡沫塑料制造过程中的发泡剂,以及清洗剂,熏蒸剂,灭火剂,杀虫剂等。它能够和平流层中的臭氧分子发生化学反应,损耗臭氧层,给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多方面的危害,如紫外线UV-B的增加,会引发和加剧眼部疾病、皮肤癌和传染性疾病;会使一些植物物种的化学成分发生变化,从而对农业和森林造成极严重的负面影响;会造成水生生物的破坏而最终导致对渔业的破坏等。我国政府专门制订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明确了包括逐步实施ODS生产关闭、消费削减及替代品生产、实施配额和许可证制度以控制和监管ODS进出口活动、打击ODS非法贸易在内的具体目标及措施,并从2000年4月1日开始对ODS的进出口实行配额管理与许可证制度。2000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时为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成立ODS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我国ODS进出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