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600元的货物弄坏了,货运公司不赔偿货物的原价,而只按5倍货运价格赔付。黄女士无奈地向华西维权联盟投诉,她认为货运公司这一行为纯粹属于霸王条款。
黄女士说,她两周前从成都一货运公司发了5件化工产品到乐山,过了几天客户说只收到三件。货运公司解释是其中有一件进了水坏掉了,“但价值600多块钱的货品坏了,没有给我们寄回来,也不知道是不是真进水了?”随后,货运公司只赔了这件货物运费的5倍(即30元),这令黄女士无比气愤。
记者联系上了该货运公司,公司负责人拿出一张货物托运单,他告诉记者对其这样的方式按照他们的运输条例,只能按照运费的5倍赔偿。对此,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合同法》对货物运输合同有明确规定,若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货物损毁、灭失,承运人应承担责任。而该货运公司的条例是一个单方面的格式条款,的确有失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