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出台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明确政府在质量监督工作中的定位,各级质监站受政府委托进行工作。这一《规定》细化了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职责,涵盖"管市场、管行为、管实体、管技术"四个方面。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新建和改建的港口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港口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规定,在内河船舶上担任相关职务的船员,应当持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规则》对水上服务人员资历和文化程度做了规定。按照规定,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