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布了“天津港保税区区域投资政策”,境内外投资者投资天津港保税区,将可享受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不实行配额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每年拨出可支配财力的30%,在预算支出中设立“企业发展金”,扶持企业经营发展。
根据新的投资政策,境内外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可在天津港保税区及其扩展区从事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加工制造、商品展销及相关业务,并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储存的货物不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仓储时间不受限制;货物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进出;保税区企业使用境外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办公用品以及为出口加工所需的原材料、零配件不征收关税及增值税、消费税,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保税区中外资企业均可开立外汇现汇账户,企业经营所得外汇实行意愿结汇,从事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贸易不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在保税区展销境外商品,不需缴纳关税抵押金,不受时间限制;企业在保税区内从事出口加工业务,不设保证金台账,不领取加工手册;产品在保税区内销售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采用部分境外料件加工的产品内销时,只缴纳境外料件关税及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