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陀区出台海运业新一轮发展扶持政策。一是实施财政扶持。从2007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海运业发展。同时鼓励个体船主加大投入,对运力规模在500载重吨以上(含500吨)定额纳税的单船,按其实缴税收地方所得的50%予以补助。二是加大扶优促强力度。对运力规模达到5万载重吨的海运企业,明确一名区领导为联系人,实行“一对一”帮扶服务。同时给企业主要负责人享受适当政治待遇,并在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予以照顾。三是实行税收优惠。凡在普陀注册的新办独立核算海运企业,从企业正式营运之日起,经税务机关批准,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投资政策进行技改的海运企业,其项目所需要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四是实行贴息补助。新增船舶在投入使用12个月以后,根据吨位(客位)大小由区海运业发展扶持基金分别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