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交通部对违规提高码头作业费的两家运价协议组织的18家成员公司作出严厉行政处罚,18家公司代表对此表示接受。
交通部对非正式南亚运价协议组织(ISAA)和非正式红海运价协议组织(IRSA)的18家成员公司按最高处罚标准给予行政罚款,总额达135万元。同时,交通部对ISAA秘书处编造虚假文件、误导成员公司提起申诉的行为给予严正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据交通部水运司国际处有关人士介绍,今年3月以来,在我国南方港口经营亚洲航线的4个运价协议组织陆续向我国货主发出通知,拟从5月15日起提高THC收费水平。经调查,交通部于4月28日宣布ISAA和IRSA订立的涉及中国港口的协议无效并作出相应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5月18日,交通部向ISAA和IRSA的18家成员公司发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在规定的时限内,有4家公司向交通部水运司提交了申诉信,提出ISAA秘书处曾于2006年9月22日向交通部备案了其组织章程,要求减轻或免予处罚。经调查核实,交通部水运司确认从未收到过ISAA秘书处备案的组织章程,并发现所谓ISAA备案组织章程的证明文件是事后编造的,这些公司的申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