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中国交通部日前宣布,《中国船员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表示,《船员条例》的公布施行,是加强船员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环境污染,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中国在船员保护和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中国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在船员保护和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像船员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待遇没有完全得到落实,船员的合法权益有待进一步维护;船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船员的无序流动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或者现象,不仅影响了船员的身心健康,挫伤了船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吸引有才华的青年人上船工作,而且对水上人员、财产安全也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并对未来航运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指出,《船员条例》的出台,将从提高船员素质、明确船员的职责、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以及保证船员有序流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船员条例》建立了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船员培训机构和船员服务机构许可制度;明确了船员服务机构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舶配员服务时,应当督促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了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待派船员,支付不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
尤其是根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要求,明确了船员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中有关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的要求;明确了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二个月有不少于五日的年休假,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年休假期的船员,支付不低于船员在船服务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明确了船员要求遣返和选择遣返地点的权利等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