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欧盟港口的船舶,必须出示证明二氧化碳排放达标的文件,超标须购买排放指标。
欧盟环境委员会专员斯塔布罗斯·迪马斯近日表示,欧盟正在考虑研究政策,将温室效应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引入海运业界。
欧盟从2005年起就二氧化碳的排放设立了排放权交易制度。相关企业预先确定其温室气体的排放额度,凡是排放额度有富余的企业可以向排放额度不足的企业出售。
2005年9月.欧盟宣布将对航空公司实行这一制度。德国航空宇宙研究中心随即指出,海运业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全球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 7%.与航空业的这一水平大体相当。特别是二氧化硫和一氧化二氮的排放.分别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0%和25%。为此,欧盟将海运业也纳入到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范围内。
迪马斯指出,凡是进人欧盟境内港口的船舶,必须出示证明其二氧化碳排放是否达标的文件,如果该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超标,就必须通过交易市场购买所需的二氧化碳排放指标。此外,还考虑将二氧化硫和一氧化二氮的排放也纳入到上述体系进行管理。
欧洲船东协会的官员表示对上述计划的实行“基本上没有异议”。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欧洲的多数船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小,因此,推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有利于同行业界的竞争。
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各类船舶安装有各种类型的发动机,而且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由燃料的质量所左右。因此,要准确计算出船舶的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比较困难。
此外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必须得到欧盟所有成员国的同意。目前德国等已经表示赞同,但拥有众多大型船舶的希腊和塞浦路斯等表示反对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