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记者从辽宁海事局获悉,该局将实施“铅封行动”,逐步实现辖区内船舶污染物的“零排放”。
所谓“铅封行动”,是用特制的铅封住船舶排污管路的阀门,除了危及船舶、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外,未经海事管理机关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
在七、八两月,辽宁海事局将集中对辖区内适用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 (刘立才 李冰 记者齐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