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港口建设费预算征收额的完成和港口建设费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5月8日,全国港口建设费征管专项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发表讲话,副部长徐祖远主持会议。
冯正霖首先充分肯定了全国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取得的成效。他说,首先,港口建设费收管体系逐步完善,征收额逐年增长。其次,港口建设费为水运建设发挥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作用:履行政府职责,加强了水运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弥补了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了水运基础设施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改善了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的投入,拓宽了港口建设资金渠道。
为进一步做好港口建设费征管工作,冯正霖要求,一是认识到位,高度重视。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已经明确延续港口建设费的征收政策,且没有期限规定,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征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国家赋予征管港口建设费的职责认真履行到位,征好、管好、用好港口建设费,为水运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理顺体制,完善制度,目前执行的《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港口体制的发展要求,给征管工作带来困难。交通部将深入调查研究,修订办法;从征收主体、环节等多方面有序推进港口建设费征管工作的改革;制定有利于调动代征、代收、代管单位积极性的政策,对港口建设费征缴情况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真正建立起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严肃纪律,规范征缴。对于不按国家规定征收、缴纳港口建设费的违规情况,交通部将考虑进行专项整治,采取必要的行政与经济手段,从中央到地方共同强化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徐祖远在总结讲话时强调,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到港口建设费征管有关政策的来之不易,一定要用好这项政策。交通部将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及时修订《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为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河北省交通厅、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广州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四个单位的代表在会上介绍了港口建设费征管工作方面的经验,受到与会代表的关注。交通部有关司局以及来自全国53个港口主管部门、企业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