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政府新闻局发表通报,俄总理弗拉德科夫已签署命令向国家杜马提交审议《经济特区法》修正案,建立港口经济特区。港口经济特区将在俄联邦境内的海港、河港以及航空港区域内建设,有效期为49年,主要经营货物装卸、仓储、售前服务、船舶维修等业务活动。港口经济特区建设可以引入私人投资,建设新海(河)港口特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应在35亿卢布以上,建设新航空港特区基础设施投资应在17.5亿卢布以上,改扩建现有基础设施投资应在1.05亿卢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