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将以更快的速度融入到世界经济分工体系中,进出口贸易总量将进一步增长,作为一个派生性的产业,涉外运输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
不看户口——按国民待遇原则统一外汇帐户管理
目前,中外资涉外运输企业在帐户开立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开立的帐户性质不同。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开立的是外汇结算帐户,而中资的货代、船代以及船运公司开立的是外汇专用帐户,后者的帐户收支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从帐户的收支范围看,中资运输企业明显受到歧视性待遇。
帐户限额核定的方法不一致。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船务公司帐户的限额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来核定;而中资运输企业外汇帐户的最高限额按照上年度月平均用汇量的3倍来核定。由于同样注册资金的企业,其经营规模可能相差很大,统一按照注册资本金来核定结算帐户限额自然会造成苦乐不均的现象,对注册资本金不大而经营规模很大的企业,由于帐户限额的限制,必然会增加其结售汇成本。反观中资的运输企业,由于帐户的最高限额可以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进行年度调整,相对体现了“实需原则”。如有的一些经营规模大的企业,按照上述方法核定的帐户最高限额达到1亿美元,限额已没有实际意义。从帐户限额的核定方法来看,一些外资的船务公司经常抱怨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
帐户开立的时间不一致。由于中资运输企业开立外汇帐户是按照上年度月平均用汇量来核定的,所以对同样新成立的企业,中资运输企业最多要晚一年才能开立外汇帐户。
根据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方面的承诺,对违反国民待遇的做法和政策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所以,涉外运输企业外汇帐户改革的方向就是应尽快取消专户管理,统一开立外汇结算帐户,按照统一标准核定帐户限额,且帐户限额的核定方法应充分体现实需原则。对所有新成立的企业,第一年可以暂时以注册资本金来核定其帐户限额。
取消标签——从行业分类监管转向对无差别交易主体的监管
现行的国际海运业外汇收支管理带有强烈的行业分工管理色彩。由于货代和船代、船运公司分别对应两个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所以对其外汇收支行为作了不同的规定。入世以后,除了一些特许行业外,以行业为标签的市场分割将难以为继。
货代和船代只是两类不同的业务,在严格的分业管理中,货代公司经营货代业务,船代公司经营船代业务,所以,对具体业务的监管可以和对法人的监管相统一。但是,从近几年的实际经营状况来看,涉外运输企业大都混业经营,船代公司兼营货代,货代公司大多数兼营海运、空运甚至陆运代理。
入世以后,一方面,以行业管理形成的行业壁垒将逐步打破,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将推动海运业混合经营的发展;另一方面,一些相关的上游主管部门在业务审批上也将逐步走向市场。鉴于上述市场和监管环境的变化,相应的外汇收支管理也就无法根据公司的类别对不同的业务进行分类监管。所以,为适应入世的变化,海运业的外汇收支管理要脱开对具体业务的监管,而转向对所有无差别经营主体的监管。所谓无差别交易主体,即监管者将不再按行业等分类方法对监管主体加以区分。具体到涉外运输业,将不再对经营主体限定特定的外汇收支范围,不再设定特定的外汇收支行为(如货代公司不得直接向境外支付运费等),以便为所有的经营主体构建一个统一的竞争平台。
信用评级——逐步改变对应的监管方式
由于涉外运输业的外汇收支大多是非贸易项下,对其进行真实性审核只能对有关合同、发票等单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没有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相应的客观凭证。由于第三方的缺位,所谓的“真实性审核”只能是表面上的。像对在境外发生的港口使用费、燃油费、设备维修费以及其他服务费用,对其进行真实性审核更加困难。可见,拘泥于一一对应的真实性审核方式,不但大大增加了监管成本,而且也在很多方面捆住了企业的手脚。一些企业由于手续繁琐而延迟了向境外客户支付,从而使自身信誉受到影响。特别是由于涉外运输业的行业特点,境内外企业之间相互代理是一种通行的国际商务惯例,一一对应的真实性审核方式以及相应的结算方式与此惯例存在很大的冲突,降低了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所以,从服务经济,提高监管效率的角度上看,必须改变一一对应的监管方式,强化总量监管与事后监督,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中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分类管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市场的退出机制,从而为守法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
从上可以看出,涉外运输作为一个行业,其特有的外汇管理模式在入世以后将逐步淡出,代之以将是普遍适用的外汇管理理念和方法。涉外运输业外汇管理中行业特征的淡化,将是入世对其带来的最大影响。
(作者:王长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