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交通部发布了《关于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调控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恢复对新增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的审批。
据了解,由于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增长过快,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交通部暂停了批准新增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有力地遏制了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的盲目、过快增长,对保持运力供需基本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目前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发展情况,在征求有关航运管理部门和部分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交通部再次对今后新增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实施调控政策,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的审批,但批准新增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成品油船、化学品船运力应同时满足五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