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港口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我国沿海港口吞吐能力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80%以上。为保障我国沿海港口又快又好地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三区域沿海港口建设规划(20042010)》。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国家将制定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通过优化布局和资源整合,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港口体系。努力加快我国沿海和内河水上煤炭运输大通道、30万吨原油和20万吨以上铁矿石进口接卸码头建设;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等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建设;加快港城一体化进程,促进港口城市物流中心地位的形成,进一步发挥港口城市在区域经济社会以及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初步想法应重点加强以下区域的港口建设。
长江三角洲港口群,主要是以上海、宁波-舟山、苏州港为重点,由南京、连云港等港组成的集装箱运输系统,增加能力超过3000万标准箱;以宁波-舟山、连云港为重点,相应发展上海、南通、苏州、镇江和南京等港的进口矿石、原油接卸及中转系统,新增矿石接卸能力9000万吨,原油接卸能力2500万吨;以上海、宁波-舟山港为主的煤炭卸船中转运输系统。
珠江三角洲港口群,在巩固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的同时,充分发挥粤港两地港口资源优势,重点是以深圳和广州港为主,相应发展汕头、珠海、中山等港的集装箱运输系统,新增能力3100万标准箱;以惠州、深圳、珠海等港的进口原油和成品油气接卸码头为主,相应发展广州、东莞等港的成品油气中转运输系统;以广州港为主的煤炭接卸系统。
渤海湾港口群,重点是以大连、天津和青岛港为主,相应发展丹东、营口、锦州、秦皇岛、唐山、沧州、烟台、日照等港的集装箱运输系统,新增能力2400万标准箱;以大连、唐山、天津、青岛和日照港为主的进口矿石中转系统,新增能力9000万吨;以大连、天津、青岛港为主的进口原油中转系统,新增能力3000万吨;以秦皇岛、唐山、天津、沧州、青岛、日照港为主的煤炭装船系统,新增能力2.3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