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斌
目前,世界上最大的100个集装箱码头/港口中的大部分都是按地主港模式的原则来管理的,这种模式代表着当今世界港口发展的方向。
地主港模式的概念
地主港(landlordport)模式,就是指政府委托特许经营机构代表国家拥有港区及后方一定范围的土地、岸线及基础设施的产权,对该范围内的土地、岸线、航道等进行统一开发,并以租赁方式把港口码头租给国内外港口经营企业或船公司经营,实行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特许经营机构收取一定租金,用于港口建设的滚动发展。
在实际运作中,一般由港口管理局规划港口地区的码头设施、临港工业以及其它设施的用地管理,并将码头及基础设施租赁出去,由企业经营,港口管理局按时收取管理费和租金;对于港口的主营业务——货物装卸、存储、物流等则完全由港口内的私营公司来完成。企业在租用土地码头后,可建设其他设施和配置必要的生产设备,如吊车、房屋等。但租期到时,要以原样交回或者将所租土地上所有财产都交回。
地主港模式的优点
地主港模式代表着一种趋势。目前,美国纽约港、巴尔的摩港,荷兰鹿特丹港,德国汉堡港等世界著名港口均采用了这种管理模式。其优点如下:
(1)适应国际港口管理的发展趋势。港口实行民营化、国际化,向国际通行的港口管理方式靠拢,便于国际物流的进出口操作,便于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从而促进港口的进一步发展。
(2)提高港口效率。在地主港模式下,港口经营者可以摆脱政治和官僚作风的约束,树立以企业经营为宗旨的经营战略,形成相对自由的业务环境,对用户的需求反应快捷,服务周到,为港口基础设施快速适应港口业务需求变化提供了机会,因此,运营效率会有大幅度的提升。
(3)兼顾政府和企业的利益。政府减轻了财政负担,减少了顾虑,可以集中精力搞好港口的总体规划、实施港口法规。保证港口作业安全。政府不仅投入较少,而且可避免原来每年对企业的补贴和其它负担。另外,企业参与港口基础设施及服务可带来新的资金来源,也就提供了风险公摊的机会。
(4)各种港航资源可通过市场整合、优化,减少重复投资。在地主港模式下,现有的和以后与港口相关的各类资源也可通过市场运作来整合。通过资本嫁接、企业兼并、收购等方式,促进邻近港口资源、临港产业资源、综合交通资源及与省内外甚至境外港航资源的整合。从而避免了新的投资和资本浪费,促进港口能力的充分利用,降低服务费用。
我国建立地主港模式的条件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港口政策也由传统的单一投融资方式向多元化方向演变,港口土地和岸线资源也向市场化推进,因此逐步具备了建立地主港模式的条件:
(1)国家重视港口建设,政策上给予支持。我国已经实现了政企分开,管理权已下放到地方政府;交通部已经把港口设施分为非经营性基础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经营性设施三类。对各种设施的投资主体进一步明确,为租赁、BOT等融资创造了条件;另外,《港口法》的颁布和实施也使港口管理进入了法制化。
(2)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和对水运基础设施的巨大需求。中国正在成为世界上一个主要的产品制造地区,加工贸易的迅速增长促进了制成品的出口,而同时急剧增加的国内市场需求刺激了原材料和能源的进口。这些都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众多的投资机会,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和逐步与国际接轨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优越的市场条件。
(3)在改革开放的政策指导下,我国港口建设发展速度很快,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融资、管理、经营的经验:如深圳港是全国最早实行政企分开运作的港口,现在港口实行多元化经营,对于不同体制的港口企业管理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
(4)我国拥有众多自然条件优良的国际性港口,这些港口地理位置优越,经济腹地条件好,拥有良好的集疏运系统,能够吸引国际班轮挂靠,有利于地主港模式的推行。
我国发展地主港模式的建议
我国目前要发展地主港,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政企分开”是实现多元化融资的保证。我国港口已经实现了政企分开,但从实际发生的情况来看,当前港口管理体制改革中重政轻企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必须要坚持“一城一港一政”的管理模式,港口主管部门行使所辖范围内的港口行政事务管理,港口经营人应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身份存在,并承担责任期内的法律责任。
(2)进行必要的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必要的法律制度规范是有效运营地主港模式的前提,对政府来说,一定限度的保证是必要的,如给予投资者经营期的保证、适当受益保证等,为政府保证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防止政府的不当行政干预。另外,通过法律制度的约束,防止民营企业因逐利动机产生的损害或改变公共项目建设经营目标的产生,使国家、社会、投资者的共同利益与责任建立在严格的法律基础之上,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
(3)政府加强对港口的监督和协调。在实施地主港管理模式之前,政府应考虑法律上的可行性,宣告港口管理改革的宗旨,以及法律上的修改与变革等。在实施地主港管理模式以后,政府仍应对港口进行监督与协调,通过战略规划、制度安排来给以指导和约束,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从而为实施地主港管理模式的预期目标得以实现提供保证。
(4)防止出现无序竞争及价格混乱而造成垄断。港口管理当局应做好行业信息的收集、资料统计工作及进行适当的市场监督和调控,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争取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港口经营市场。
(5)妥善处理好资产和债务分割。资产和债务分割不清,是造成政企分开之后两者之间矛盾的重要原因。如果采取地主港模式,应当通过组建政策性投资公司来筹集资金建设港口基础设施,形成的资产和债务归港口管理机构;然后将建成的泊位区通过市场公开招标,出租给码头经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收取租金和土地开发所得来偿还债务。至于码头上面的生产经营性设施设备由码头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安装,所形成的资产和债务归码头经营企业。(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