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治超工作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贯大会召开,苟仲文副市长出席并讲话。会议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工作进行了部署。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主持会议。
会议宣讲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公路的管理职责,有利于依法管路;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公路的养护制度,有利于依法养路;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公路桥梁的安全保护,有利于依法护桥;四是进一步固化了车辆超限治理的长效机制,有利于依法治超;五是进一步提升了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有利于依法处突。《条例》的颁布施行,对加强公路管理,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广大市民切身利益,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会议要求认真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掌握《条例》。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交通、发改、财政、国土、水务、公安交管等部门要把学习《条例》纳入本单位近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认真学习,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二是加强宣讲宣传,理解《条例》。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组织好、落实好,创新性的开展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贯彻《条例》。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以《条例》为源头,制定、实施配套的标准、规范、配套制度体系,确保《条例》的立法本意得以全面实施;四是加强责任落实,实施《条例》。各有关单位要确保组织到位、资金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交通、发改、财政、国土、水务、公安交管等部门在《条例》的贯彻实施中要确保相关工作机制建立顺畅和运转协调,齐心协力做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
下一步,各有关单位将按照会议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工作,狠抓落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贯彻好,践行“人文交通、科技交通、绿色交通”理念,不断提高公路安全保护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