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有一份USD1,092,000.00元的信用证,受益人为海南某外贸公司。来证含有这样一个“软条款”:“只有在收互我行加押电开修改书并经通知行通知的买方装运指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日期时,才可装,且该修改书必须包括在每套单据中议付”(SHIPMENTCAN 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BUYER`S
SHIPMENT INSTRUCTIONS MOMINATION NAME OF CARRYING VESSEL
DATE OF SHIPMENT IN THE FORM ;OF ;UOR ;AUTHENICATED CABLE AMENDMENT THRU ADVISING BANK AND COPY
OF SUCHAMENDMENT MUST BE INCLUDED IN EACHSET OF DOCUMENTS
FOR NEGOTIATION),同时,规定:“1/3的正本提单有装船后快邮寄给申请人”。该中行在将来证通知受益人时,提请其关注这些条款,并作好防范。稍后,该中行又收到原证项下电开修改书一份,修改书指定船名、船期,并将原证允许分批装运改为禁止分批装运,但其密押却是沿用原证密码。该中行马上警觉起来,并迅速查询开证行,在确认该电文为伪造修改书后,立即通知受益人停止发货。而此时,受益人的出口货物(70吨白胡椒)正整装待发,其风险不言而喻。
(四) 涂改信用证诈骗
所谓“涂改信用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运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
这种诈骗往往有发下特征:
1.原信用证为信开方式,以便于涂改;
2.涂改内容为信用证金额、装运期及受益人名称;
3.信用证涂改之处无开证行证实;
4.信用证不经通知行通知,而直交受益人;
5.金额巨大,以诈取暴利。
例如:江苏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由香港客商面交的信开信用证,金额为318 万美元。当地中行审核后,发觉该证金额、装运期及受益人名称均有明显涂改痕迹,于是提醒受益人注意,并立即向开证行查询,最后查明此证是经客商涂改,交给外贸公司,企图以此要求我方银行向其开出630万美元的信用证,以便在国外招摇撞骗。 事实上,这是一份早已过期失效的旧信用证。幸亏我方银行警惕性高,才及时制止了这一起巨额信用证诈骗案。
(五) 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
所谓“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我方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
这种诈骗常常有如下特征:
1.信用证的开证行为假冒或根本无法查实之银行;
2.保兑行为国际著名银行,以增加欺骗性;
3.保兑函另开寄来,其签名为伪冒签字;
4.贸易双方事先并不了解,仅通过中介人相识;
5.来证金额较大,且装运期较短。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ASIAN UERO-AMERICAN BANK,JAKARTA,INDONESIA),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证,金额为 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是200万条干蛇皮。但查银行年鉴,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但其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此时,受益人称货已备妥,急待装运,以免误了装船期。为慎重起见,该中行一方面,劝阻受益人暂不出运,另一方面。抓紧与纽约瑞士联合银行和苏黎世瑞士联系查询,先后得到答复:“从没听说过开证行情况,也从未保兑过这一信用证,请提供更详细资料以查此事”。至此,可以确定,该证为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分子企图凭此骗我方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