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识别诈骗的形式和表现
单证诈骗是国际贸易诈骗的主要形式之一,是一项涉及一个商人对另一个商人或对银行的诈骗。
(一)预借提单。这是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已到期,货主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装船或尚未装船或因船延误,影响货物装船前或开始装船,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以便结汇,这种在货物装般前已为托运人借走提单,称为“预借提单”。在第一种情况下,虽然托运人在要求签发预借提单时必须出具“保函”,承担一切责任,但承运人仍需担当风险,收货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承运人的诈骗行为,而“保函”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往往是不能成立的。
(二)倒签提单。这是货物由于实际装船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如果仍按实际装船日期签署提单,可能影响结汇。为了使签发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装运日期相符,以利于结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提单上仍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填写,这种提单称为“倒签提单”。倒签提单的承运人需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特别是货价下跌时,收货人可以以“伪造提单”为理由拒绝提货并向法院起诉,扣留船只,直到取得补偿或保证金为止。
(三)船方发现货物包装破损会影响货物质量或明知货物质量、数量有问题却凭发货人的担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四)有的出口商,实际上是国际诈骗犯,根本没有把货物装船,伪造提单、发票、保险单、装箱单等,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空子,两块牌子,一块是出口公司牌子,一块是运输公司牌子,两者结合,毫不费力伪造提单等。
(五)出口商以假货冒充真货。如外商以个铁桶污水集装箱冒充马口铁、镀锌铁皮,用废纸冒充签字笔等。
(六)奸商以次货冒充好货,如港商用过时了的更换旧机器冒充先进的新机器。
(七)还有其他投机者伪造提单,在目的港提走他人的货物。
(八)外商伪造开立信用证,这是买方欺诈卖方的一种重要手段,他们套用使用多年的信用证格式,引诱我国国内出口公司发货,的国外公证部门等对商品实施装船前检验以及监装,是防止国际贸易诈骗的有效办法。
三、防范措施
(一)对外商的资信要做深入的调查。资本有多少?过去有没有什么不好的历史资信可靠才与其往来签订合同。
(二)必须加强国际贸易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配备足够的外贸专业科技人才,如果没有懂外贸的人才,必须请有经验的外贸专家作咨询或作顾问。
(三)要善于鉴别国际贸易中单证的真伪,大多数伪造的单据是十分粗糙的;它们蒙混过关往往是由于审单人员忙中难细以及知识和经验不足。
(四)外商通过银行将提单交给进口商,进口商有三天时间审查单据的真伪。进口商应委托有经验的外贸专家咨询和调查,如有可疑之外,应致电伦敦国际海事局核实,国际海事局与世界各地港口有业务联系,三天之内能答复提单真伪,如提单属实才可付款,不属实则停止付款。
(五)贸易中要少用第三者提单,一则中间环节多了增加费用或成本,二则容易被第三者诈骗。
(六)要保证装运的是合同所订货物,而且确实货物已装船,必须要求一些独立和有专业声望的检验的公司签发装船证书,实施装船预检、监造或监装。对重要的进口商品或大型成套设备进口,应指定由中国商检、中检公司或由中国商检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