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抵制船公司燃油附加费

www.jctrans.com 2008-7-10 16:04:00 中国海运信息网

  日前,所有经营台湾至香港和华南航线的所有班轮公司,从2008年7月1日起向在香港和华南收货人收取紧急燃油附加费每标箱440港元/400元人民币,且不管运费是否已在台湾预付与否。

  日前,所有经营台湾至香港和华南航线的所有班轮公司,从2008年7月1日起向在香港和华南收货人收取紧急燃油附加费每标箱440港元/400元人民币,且不管运费是否已在台湾预付与否。 

  为此,香港付货人委员会主席林宣武表示:“香港和华南货主决不接受向他们收取这种新的费用。燃油和燃油附加费一向是运费的组成部分,理应向支付运费方收取。班轮公司规定只向在香港和华南收货人收取新的紧急燃油附加费违反了国际航运惯例,是不能接受的。” 

  台湾至香港和华南航线集装箱货运量估计大约为100万标箱。班轮公司预期向香港和华南收货人收取4.4亿港元的额外费用。 

  深圳货主协会主席林东亮说:“班轮公司必须对这种混乱状态以及由于延迟放货而造成的费用、设备租赁费和更为严重的生产中断负责。” 

  澳门付货人委员会认为:“我们理解班轮公司对于上涨的燃油价格的负担。但是,班轮公司应遵守基本的生意准则。要求只由香港和华南收货人支付紧急燃油附加费违反了游戏的基本规则。 

  林宣武还表示:“这里还有一个反竞争的问题。这种收费涉及这条航线上100%的班轮公司,他们在同一时间实行同样的新的收费,使货主没有别的选择。没有一个现代的经济体会允许这种完全反竞争性质的丑恶行为。” 

  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货主一贯反对班轮公司的集体定价行为,某些合理的附加费理应由运输合同双方规定的运费支付方支付,而不应由非运费支付方的收货人支付。 

  据悉,浙江等华南地区的货主也纷纷表示强烈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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