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我交的这么多费用,都是船公司巧立名目的乱收费!”在深圳国际贸易货主协会成立大会上,一家闻讯而来的深圳某公司负责人听了嘉宾发言之后有点吃惊。
“在深圳,还有很多不了解实情的货主。
”新任深圳国际贸易货主协会常务副会长林东亮向记者说,对于船公司名目繁多的乱收费,不少货主往往以为是行业惯例而乖乖交钱。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行业组织,一些想维权的货主在与船公司的对决中,往往处于下风。因此,成立深圳国际贸易货主协会的目的,就是要维护深圳广大货主的正当权益。
船公司收费名目繁多
昨天深圳市国际贸易货主协会成立的同时,还举行了中国货主维权高峰论坛,来自各地的货主行业代表和专家“炮轰”船公司乱收费,并就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展开讨论。
“码头作业费(THC)、签单费、换单费、铅封费、设备操作管理费、旺季附加费、币值调整附加费……”昨天,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向记者逐一列出船公司的各种费用。他说,这些费用都是一些船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挤压我国货主的利润空间,在运费之外向中国货主收取各种不合理的附加费。
蔡家祥说,据测算,由于上述不合理收费,中国货主每年额外支出近300亿元人民币,导致中国货主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
与船公司对决货主处于下风
早在2004年底深圳举行的由深圳商报承办的博鳌论坛深圳物流大会上,货主与船公司的矛盾便集中爆发了一次。就马士基在中国口岸收取的码头作业费(THC)、签单费、换单费和铅封费等费用一事,深圳、厦门两地的集装箱拖车行业代表在会上当场提出质疑,并炮轰其收费不合理。随后,马士基于2005年5月1日宣布在深圳口岸取消和废除“换单费”,同时却又在全国各大主要口岸开征其它费用。
在中国市场,像这种巧立名目收费的远不只马士基一家,这些船公司为什么能这么“牛”呢?在昨天的维权高峰论坛上,不少专家和业界人士均表示,让船公司如此理直气壮的原因是“FOB合同条款(即由国外买主付款)”。长久以来,在我国依靠海运出口的货物中,80%以上都采取了FOB条款,这意味着国外买主享有指定船公司的权力。也就是说,船公司的直接客户是国外买家,中国货主的地位由托运人变成了发货人,这就使得货主对船公司没有选择权。
没有选择权,也就没有了话语权。在FOB条款面前,不少船公司创造了名目繁多的附加费用。中国货主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它在与船公司的对决中,往往处于下风。
林东亮说,协会将努力寻找深圳货主维权最好的途径和方式。目前深圳国际贸易货主协会成员有近百家,而深圳货主企业有数万家,因此,团结更多货主企业,才能更好地和船公司谈判。
必须改变FOB条款为主的局面
在论坛上,与会者几乎一致表示,在传统的国际贸易和班轮运输条款中,除了不可预料的因素,如燃油上涨、港口拥挤、战争等原因可征收附加费外,其余可预料的、相对固定的费用都是包括在运费中的。码头作业费(THC)、签单费、换单费、铅封费等是运费的组成部分。据此,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中,班轮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承担上述义务和费用。
多位发表演讲的业界人士均表示,FOB条款使中国本土出口和货代企业对海运市场掌控不足,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必须改变FOB条款为主的现有局面,增加自主权以促进中国物流业和航运业的良性发展。这种转变至少需要本土企业在以下方面做得更好:本土出口企业在跟外国买家谈判时有更高的谈判地位和市场实力;提高本土物流经营管理水平。只要我国的航运企业、货运代理企业、物流企业对运输环节的费用能够保持稳定、有竞争力,服务能满足国外客户的需要,我国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就有理由不签订FOB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