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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柜”:承运人利益与托运人维权的博弈?


www.jctrans.com 2006-11-13 20:07:00  JCtrans

  2006年10月30日晚11点,“2006中国物流盛典”组委会内仍然灯火通明,工作人员任俊正在紧张的整理投票评论,生怕每天的评论里面会夹杂着一些网友激动甚至失去理智的言论,尽管她边删边觉得那些激动的评论还是挺有道理的。

  年终岁末,各种评选陆续粉墨登场,这次“2006中国物流盛典”也是其中之一。为了扩大活动的影响力,主办方JCtrans(www.jctrans.com)还准备拉上中国货主协会、中国货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这三个物流各个链条的行业组织。活动本想打着官方的旗号,给物流行业做一次年终的大盘点,没想到,本不作为重点评选项目的系列活动之一——“2006十大甩柜最频繁的船公司/货代公司”甫一推出,即受到众多网友的追捧,每天投票数量动辄以数千计,从阿里巴巴到慧聪这些大贸易网站上的货主,再从JCtrans上的国际货代,来自各行各业与进出口有关的人都从自己的角度、用自己的方式发表着自己的观点、渲泄着自己的不满。

  与其说是物流行业的一场年终点评,不如说这是一场草根维权的饕餮盛宴。因此,活动组委会也把活动的口号改成了“让每一个来自行业最前线的呼声振聋发聩”。

  据某位在海运行业摸爬滚打十几年的老业务李先生介绍,“甩柜”是在进出口、海运物流等行业非常流行的术语,在海运旺季,国际货代和货主们最害怕听到的就是这两个字。在进出口贸易的实现过程中,物流(海运)是很关键的一环。起初,托运人(货主或货代)向船公司发出要约邀请(委托),询问在何时何地何价格是否能有空余的舱位出发到何方,而后,船公司确认能够有舱位运输这票货,并且给托运人(货主或货代)订舱回执,允许托运人(货主或货代)装箱、报关、报检、入港。按照正常逻辑,托运人(货主或货代)应该是觉得大功告成,只待通知对方港口接货。

  然而,每到海运旺季,由于货量较大、舱位有限,船公司为保证船能够满载,开始往往确认满载量120%以上的货能够按时运输。一旦出现舱位不够,即海运界所谓的“爆舱”,船公司就会拒绝多余20%左右的那些运费较低、与其关系一般的托运人的货物装船,将这些货撤到下一个或几个航次,使客户的货物不得不推迟一段时间才能到目的地,而船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法律界:“甩柜”有违现行法律  托运人不应保持沉默

  为了从法律层面求证颇具争议的“甩柜”,记者联系到了大连海事法院的周法官。她认为,船公司盖完章确认,发给托运人订舱回执,就是对要约的承诺,当托运人完成了报关报检等相关程序后,船公司甩货就构成了违约。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赖轶峰律师也认为,只要订舱单上有班轮船期等基本信息,船公司甩柜就明确构成了违约。特别是涉及到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日、甚至是由于货物到港延期买方因市场行情变化要追究卖方责任的时候,货主都有权利要求船公司赔偿。如果货主提起诉讼的话,船公司肯定是要为他的违约行为负责的。

  然而,据周法官透露,虽然在实际操作中船公司这种违约行为很多,但是却几乎从来没有这方面的诉讼,这是这个行业的特点,不是托运人缺少相关法律保护,不是现有的法律有疏漏,而是当事人都不去执行他这个权利。

  承运人VS托运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弱势群体”维权的博弈?

  如同绝大多数引起争议的事件的根源一样,甩柜现象归根到底是利益的问题,出现甩柜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船公司为了追求其利润的最大化造成的。还有另外一种可能:船公司为了调整船舶的配载,可能会把一些比较重的和特种货物甩下去,这些也是导致船公司临时甩柜的重要原因。

  然而,甩柜的直接受害者是托运人货主和货代,他们很可能因为货物被甩而导致交货延期,二次报关或商检,甚至失去各自的客户。但是,对于甩柜这样的问题,他们从原来的愤怒,抱怨,到习以为常的忍受。

  值得注意的是,在评选页面的“热点评论TOP10”里面,有一条来自M公司,网名“路人甲”的评论分外醒目——“没办法,如果有些货主临时要撤货,这个航次不能满载,那船公司肯定赔钱,所以只能多接一些货,到最后如果没有主动撤货的,只能去甩。船公司的业务是以货量定业绩的,你在淡季我需要你帮我上货量的时候不管我,爆舱的时候我只能把你的货甩下来。”

  “路人”的评论让他招致了托运人的骂声一片,有网友评论:“你TM是赚了,我的客户我怎么交代?”还有的网友直指船公司:“不能按时到期不是甩货问题,是他们的服务问题,一直M公司的高价在国外都代表服务,而在中国就差得多了都眼睛长了朝天看人。 没能力接就不要接嘛,上次整个上海滩的货都给甩了,船在上海停都没停,算什么!”

  然而,这次评选看起来更像是一场托运人发牢骚的地方,大家都觉得“这算什么?”但如何真正维护属于自己的权益,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据业内人士介绍,作为托运人,货主或者货代是不敢告船公司的,那样你的货就不是被甩一次两次,可能永远也上不了船。

  维护托运人利益  行业团结自律方是上策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国船公司不但取消给中国货代企业的部分佣金,且先后收取并提高单证费、THC、“铅封费”等。2004年底,马士基厦门公司单方面宣布征收45元/集装箱的“铅封费”,随后,厦门集装箱运输协会、厦门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厦门对外经贸企业协会联合八大口岸城市14家航运相关组织联手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抵制马士基乱收费的声讨狂潮,此事最终惊动国务院。

  山东省货主协会会长乔宗德认为,从产业纵深度来讲,行业不规范,政府缺乏引导,这是“甩柜”以及船公司服务差、乱收费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因此,业界团结自律,并与承运人建立一个对话机制,为双方寻求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方是上策。

  “更为重要的是,你不知道下一种收费是什么,或者何种收费又要提高!”在铅封费风波时,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秘书长戴高栋说。对广大托运人来说,如果不维护自身利益,你也不会知道你明天会不会接到船公司的电话,告诉你你的集装箱这次又被甩下来了。

  虽然抵制可能双败,谈判也未必双赢,但托运人维权已成为大势所趋。

  活动评选页面:http://vote.jctra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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