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欢迎海峡两岸签署海运直航等协议
探讨如何应对金融危机
今天上午9点,两岸工商及航运座谈会、两岸金融座谈会在台北举行,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出席了座谈会。
“有些事情我们可以等,但金融危机不会等我们。”陈云林在访问台湾前便表示,探讨合力对抗金融风暴之策是基于两岸关系发展的现实迫切性,也考虑到两岸关系长远发展的必要性。首先是落实两会制度化协商的需要;其次就是考虑到全世界的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威胁,全球经济在下行,经济衰退已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生,冲击已波及亚洲,两岸经济都面临新的困难。陈云林此次访台,邀请了大陆十大银行行长及航运界、工商界、旅游界的专家同行,足以显示与台湾有关专家共谋良策,共度时艰的希望。
宋楚瑜午宴 款待陈云林
在上午座谈会结束后, 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将于今日中午做东宴请陈云林,以答谢陈云林在他访问大陆期间全程陪同的情谊。宋楚瑜曾于2005年5月应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的邀请前往大陆访问,并称呼那次的大陆行是“搭桥之旅”。
国际反应
欧盟欢迎两岸签署 海运直航等协议
欧盟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索拉纳4日表示,欧盟对海峡两岸当天就海运直航等四项议题签署协议表示欢迎。
索拉纳在一份声明中说,海峡两岸签署上述协议是朝着造福于两岸人民的方向迈出的重要而积极的一步。
索拉纳赞扬海峡两岸为致力于维护东亚地区稳定与安全所表现出的决心,重申欧盟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他还说,欧盟今后将继续坚定支持有助于推进海峡两岸之间有意义对话的举措。
协议亮点
空运 客运步入常态 货运开通直航
根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及其附件,双方同意开通台湾海峡北线空中双向直达航路,并建立两岸空(航)管部门的直接交接程序,同意继续磋商开通台湾海峡南线空中直达航路及其他更便捷的航路。两岸资本在两岸登记注册的航空公司,经许可后将可从事两岸间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在客运包机方面,两岸将在原有周末包机的基础上,增加包机航点、班次,调整为客运包机常态化安排。大陆方面同意将在现有北京、上海(浦东)、广州、厦门、南京5个周末包机航点的基础上,开放成都、重庆、杭州、大连、桂林、深圳、武汉、福州、青岛、长沙、海口、昆明、西安、沈阳、天津、郑州等16个航点作为客运包机航点。台湾方面同意将已开放的桃园、高雄小港、台中清泉岗、台北松山、澎湖马公、花莲、金门、台东等8个航点作为客运包机航点。
双方每周7天共飞不超过108个往返班次,每方各飞不超过54个往返班次。今后将视市场需求适时增减班次。客运包机常态化安排实现后,此前的节日包机不再执行。春节期间可视情适量增加临时包机。双方还同意利用客运包机运送双方邮件。
在货运包机方面,双方同意开通两岸货运直航包机,运载两岸货物。大陆方面同意开放上海(浦东)、广州,台湾方面同意开放桃园、高雄小港作为货运包机航点。双方每月共飞60个往返班次,每方30个往返班次。
海运 开放74个港口 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在《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及其附件中,双方同意相互开放主要对外开放港口作为直航港口,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船舶,经许可后可以从事两岸间客货直接运输。大陆方面现阶段开放上海、宁波、秦皇岛、厦门等63个港口,台湾方面开放基隆(含台北)、高雄(含安平)、台中、花莲等11个港口。在船舶识别问题上,双方同意两岸登记船舶自进入对方港口至出港期间,船舶悬挂公司旗,船艉及主桅暂不挂旗。双方同意在两岸货物、旅客通关入境等口岸管理方面提供便利。
根据协议,双方按照平等参与、有序竞争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运力。双方同意对航运公司参与两岸船舶运输在对方取得的运输收入,相互免征营业税及所得税。
协议载明,双方积极推动海上搜救、打捞机构的合作,建立搜救联系合作机制,共同保障海上航行和人身、财产、环境安全。发生海难事故,双方应及时通报,并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及时实施救助。
邮政 设13个封发局 建直接结算关系
根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双方同意开办两岸直接平常和挂号函件(包括信函、明信片、邮简、印刷品、新闻纸、杂志、盲人文件)、小包、包裹、特快专递(快捷邮件)、邮政汇兑等业务,并加强其他邮政业务合作。
协议分别确定了两岸邮件封发局。大陆方面邮件封发局为北京、上海、广州、福州、厦门、西安、南京、成都;台湾方面邮件封发局为台北、高雄、基隆、金门、马祖。双方可视需要,增加或调整邮件封发局,并由增加或调整一方通知对方。双方同意通过空运或海运直航方式将邮件总包运送至对方邮件处理中心,并同意建立邮政业务账务处理直接结算关系。
食品 建立协处机制 互通完整信息
两会就两岸食品安全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同意相互通报涉及两岸贸易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就涉及影响两岸民众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及突发事件,进行即时沟通,提供完整信息。
双方同意建立两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协处机制,具体措施包括:(一)紧急磋商、交换相关信息;(二)暂停生产、输出相关产品;(三)即时下架、召回相关产品;(四)提供实地了解便利;(五)核实发布信息,并相互通报;(六)提供事件原因分析及改善计划;(七)督促责任人妥善处理纠纷,并就确保受害人权益给予积极协助;(八)双方即时相互通报有关责任查处情况。
双方还同意建立两岸业务主管部门专家定期会商及互访制度,就双方食品安全制度规范、检验技术及监管措施进行业务交流及信息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