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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的构建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5-7-8 15:24:00 互联网

导读: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电子商务高速发展时期,并逐步呈现出方兴未艾的趋势。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电子商务高速发展时期,并逐步呈现出方兴未艾的趋势。电子商务迅猛的发展,需要建立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需要依靠法律手段去理顺物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然而,我国现有的关于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已经落后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现代物流业的构建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成为不可回避的事实。因此,如何整合现有物流法律法规,确立目前物流立法的重心,构建物流法律体系框架,从而最终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物流法,进而建立一个专业性强又赋有前瞻性的现代物流法律体系,便成为当务之急。

  在我国,物流业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已经初具规模。然而我国的物流立法工作却相对滞后,与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极不相称,两者间形成的反差越来越大。事实上,物流业如同其他行业一样,也必须要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之加以规范、约束和引导,否则,将会出现混乱无序的状态,最终将阻碍该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完善的物流法律体系是物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是提高物流业的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前提。因此,加强对现行的物流法律制度的研究,确立我国物流法律体系构建的思路和实施步骤,并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物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现行物流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就我国已经出台的主要物流法律法规来看,从效力层次上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法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有些通过后又有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二是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等;三是国务院各部、委、局颁布的行政规章,如原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中国民航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交通部发布的《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的若干意见》等皆属此类。从我国的现有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来看,突出呈现出以下局面:

  其一,从总体构成上看,缺乏核心的物流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处于核心地位的专门而系统地调整物流法律关系的部门法。相关规定散见于近百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当中,涉及海陆空运输、消费者保护、企业管理、合同管理、海关管理,以及各部委分别制定的有关规程和管理办法之中,呈现出“政出多门”、“多龙治水”的局面和杂乱无序的状态。

  其二,从法律效力上看,部分物流法律法规层次不高,法律效力较低。由于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多表现为由国务院各部、委、局,以及各个地方自行制定和颁布的条例、办法、规定、通知等,规范性不强,在具体运用过程中难以产生实实在在的法律效力,多数法规在诉讼过程中只适合作为法庭审判的参照性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其对物流主体行为制约作用的发挥大打折扣。

  其三,从时效性上看,物流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飞速发展的物流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这就要求相关立法的周期相对要缩短,以适应日益发展变化的形势。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我国现行有效的部分物流法律法规还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它们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微观约束能力均显不足,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流也的发展,更难以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物流业国际发展的需要。

  通过对目前我国现有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问题的分析,可见,我国现行物流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面对方兴未艾的现代物流业,现有的物流法律制度日益显得捉襟见肘。因此,加强和完善相关立法工作,构建现代物流法律体系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三、我国物流法律体系构建的思路

  我们认为,目前首先应疏通各单行法律规范之间的层次结构,以及承接与递进关系,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物流法律法规框架;其次确立目前物流立法的重心,为持续性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提供一个合乎逻辑的脉络;再次构建出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框架,最后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如日本制定的物流法,以及美国对物流业者的审批制度等),遵循国际惯例,并结合中国经济体制特征,以及物流发展的客观实际,制定出较为系统和完善的物流法。具体而言,可参考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1.整合现有物流法律法规

  目前,当务之急是对各种物流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修改、补充和整合,以提高物流法律规范的层级效力和立法水平,增强其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尽快完善现有的物流法律规范,以适应物流业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出现的新局面和新情况。在物流立法方面,我国目前尚缺少基本的立法,主要法律规范表现为层级较低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法规,且不少规定已经不适应物流发展的新形势。因此,应抓紧开展对这些规范的清理工作。对于老、旧的且确实已经不再适应物流业新发展的法律规范应及时废止;对于相互重复或彼此冲突的法律规范应及时进行整合;对于层级本来相对较高的法律规范,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能够对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出台起到规范和引领作用。

  2.确立目前物流立法的重心

  首先,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物流运行应共同遵循的原则。通过共同原则的确立,能够避免新的跨部门的立法出现重复和矛盾,防止地方与中央在物流管理过程中分歧和冲突局面的发生,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和实现物流产业的内部自律。

  其次,加强地方物流立法。在建立统一性的物流立法之前的相当一段时期内,各地方可根据自身基础和条件的不同,制定出一些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物流法规。这样,既能为下一步建立全国性的物流法提供参考依据和积累经验,也有利于各地区的物流企业根据地区特点加快发展。

  再次,加强电子商务物流立法。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并推动了商业、贸易、营销、金融、运输、教育等社会经济领域的创新。物流的发展与电子商务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突出问题之一就是物流体系的相对滞后。因此,应抓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电子商务物流法律规范,从而促进电子商务和物流两方面进行联合,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

  3.构建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从日本的经验和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以及物流发展的客观实际来看,我国物流法律体系框架的建构应从四个方面展开:

  第一,物流主体法。即确立物流主体资格、明确物流主体权利义务和物流产业进入与退出规制的法律规范。与其他企业一样,物流企业也必须具有由法律所确定的主体资格。物流主体可以是从事物流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是具有法律人格的物流活动的承担者。物流企业自身的主体资格和权益是由法律来确定和保障的。首先,作为物流主体,必须符合法律对主体的资格要求,包括作为物流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经济组织,必须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具有完全的意识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能够为自己的行为结果承担责任;其次,物流主体必须具各一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条件,经过合法注册才能从事相应的经济活动;再次,物流企业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益,物流主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各自享有自己的财产权,对自己的财产负有完全责任,法律保障物流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物流行为法。即调整物流主体从事物流活动的行为的法律规范,它是各种物流交易行为惯例法律化的产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维护公共利益,需要调整与运输服务有关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物流服务也需要专项立法。有关运输服务市场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市场秩序、物流交易或委托关系及有关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流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是相互独立、地位平等的主体,从事交易活动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进行欺诈活动,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物流供需交易只能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才能成立。物流法律体系应包含物流主体的行为规范,使各个主体按统一的原则建立相互关系,规范物流经营行为,对守法经营的企业给予保护;对违反法律规范的物流行为和弄虚作假的企业给予惩罚和制裁。

  第三,物流宏观调控法。即调整国家与物流主体之间以及物流主体之间市场关系的法律规范。按照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特点和规律,必须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行为,加强对不正当行政干预和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制约,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具体来讲,就是要迅速改变物流业管理政出多门且不协调、物流运作功能条块分割、行业垄断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泛滥、对外超国民待遇对内非国民待遇等状况。总之,物流法律体系在物流业发展中要从制度方面提供保障,为物流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第四,物流标准法。即确定物流行业相关技术性标准的法律规范。通过物流标准法,逐步使物流信息系统像纽带一样把供应链上的各个伙伴、各个环节联结成一个整体,实现代码标准化,以消除不同企业及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障碍。物流标准法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间流程信息标准化,包括供应链伙伴信息标准、产品信息标准、订单管理和库存管理标准等;二是名词标准化(如目前已有“物流术语”标准等);三是实施框架,即企业间物流信息交互的实施框架标准化。

  4.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物流法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物流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在经历过一定立法积累的基础上,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遵循国际惯例,并结合中国经济体制特征,以及物流发展的客观实际,制定出系统、完善的物流法时最终的目标。通过物流法统一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明确其业务范围、权利与义务,把所有主体的经营行为都纳入到处于核心地位的物流法和与之相配套的附属法规中来加以调整,既能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能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从而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构建现代物流法律体系的紧迫性是不容质疑的,但立法工作需要步骤也不能忽视,问题的解决应该是在坚持效率的基础上的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构建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的思路应当是首先整合现有物流法律法规,确立目前物流立法的重心,构建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促进物流以最佳的结构、最好的配合,充分发挥其系统功能和效率,进而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物流法,从而促进物流业的高速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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