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配送中心的建设
为了加速商业储运业的社会化发展,逐步建立起以搞活储运企业为核心的新体制,形成一个畅通的商品物流配送体系,商业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1992年5月20日发出了《关于商业物流配送中心发展建设的意见》,提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应具有储存保管、集散转运、流通加工、包装、商品配送、信息传递等功能。
《意见》中对大中型储运企业提出要向物流中心发展。《意见》指出大中型储运企业物流中心发展要分两步走:第一步,调整经营结构,打破地区、部门界限,全方位向社会开放,通过代储、代运、代购,代销等方式直接为工农业生产企业提供多种物流服务。充实改造现有设施,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发展成集储存、运输、代购、代销多功能于一体的物流中心雏型。第二步,应用先进的物流设备和技术,根据市场需要,对储存保管的一些商品进行再加工、再包装,逐步完善与储存业务配套的代保险、代报关及理赔、结算、修理、食宿等多功能服务,发展储运联合,建立以运输为龙头,以仓储为依托的企业集团。并建立和完善物流信息系统。实现物流、商流、信息流一体,形成高效、畅通、优化的物流体系。
《意见》中对大中型批发企业储运部门提出主要向配送中心发展,在总结批发企业送货上门的基础上,从大宗的比较固定的商品开始,逐步开展商品配送业务,从对本城市的客户的配送逐步发展到经济区域内的配送。根据订贷方的要求,进行商品加工。逐步完善挑选、整理、流通加工、包装、配送等多功能系列化服务。
为了提高商品配送能力,商业部要求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能改造的不再新建,避免重复建设,因地制宜,建设配送中心。
为了探索配送中心建设经验,商业部于1992年上半年组织上海市、广东省商业储运公司这两个较现代化的物流中心,杭州、鞍山、壮丹江市商业储运公司、天津商储唐家口分公司,以及北京、重庆市果品公司等六个配送中心进行专项试点。经有关专题论证后,于1992年下半年陆续批转了广东物流中心和杭州、鞍山、牡丹江三个配送中心的试点方案。与此同时,陕西、齐齐哈尔等地的商储部门也在按商业部下发的《意见》要求,组织区域性的配送中心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