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中心的建立
配送的开展商不开配送中心。配送中心是进行配送活动的基地,目前我国配送中心正在建设中。储运企业、批发企业能开展一些小规模、小范围的配送业务,但还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配送。所以配送中心的建立是开展配送业务的前提条件。
在我国,城市是商品的流通中心,它有着良好的通讯设施、交通条件,而且也是商品集散地。所以,我国开展商品的配送首先应在作为经济中心的大、中城市开展。大城市作为经济的发展中心,在物质设备、技术、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消费水平方面,已具备开展配送的条件。而且配送的主要工具是汽车,城市范围则是在汽车最经济的行驶范围内。所以城市是配送中心的理想之地。
(一)配送中心的建立方式
l、各专业储运公司与商业企业联合建立配送中心
(1)批发企业与储运公司联合建立配送中心
批发企业可以选择地理位置、设施条件较好的储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通过使用、兼并、股份等多种形式联合。通过联合,批发企业不仅扩大7仓库的面积,增加了储存能力,而且配送上门,提高了服务质量。对储运企业来说,曾经因为批发企业货物的流失而使储存量急剧下降而陷入困境。通过配送中心的建立,批发与储运再度联合,改变了过去储运企业坐等用户上门的被动局面,提高了仓库及车辆、设备的利用率,从而带动储运业的发展。
这种配送中心建立后,改变了商品的传统流通渠道。货物可直接由工厂运送至配送中心。用户的订单由批发商汇总并按用户订购要求通知配送中心,零售店、用户也可以直接向工厂订货,然后由配送中心直接向零售店、用户发货。这样,批发商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收集信息方面,及时把商品信息反馈给工厂,有利于商品结构调整,加速商品的流转。
(2)零售企业与储运公司联合建立配送中心
随着大型零售企业集团和连锁店的纷纷成立,配送中心的建立十分必要。因为大型零售企业一般都没有自用库房,且分散在几处,就整个集团来说,不仅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也增加了成本。因此,以整个集团的名义通过委托、租赁的方式和储运企业联合建立一个配送中心,把内部各企业的车辆,所需商品集中在一个仓库内,把所需商品的数量、时间通知给配送中心,由配送中心统一安排、合理配送到商场或顾客手中。由于同属一个集团,在人事管理、财务、利益等方面有利于调节、统一,而且可以大大降低物流费用,从集团整体利益上收到很大效益。
同样,连锁店的成立在我国也是近两年的事,重新选址建立配送中心也不现实。最好的办法也是与储运公司联合,利用他们的库房、设备,委托配送,可以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2、各专业储运公司建立配送中心
储运公司利用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完备的设施,铁路专用线及多年管理经验和经营上的优势,通过贷款、合股等形式筹集资金、对旧的库房、场址加以改进成为配送中心。在业务方面,要稳住现有客户,积极发展新顾客;自己可以搞批发业务,还可以为其它企业代理业务;开展租赁业务,向租赁者提供场地、设施、人员和管理等服务,为其开展配送业务,这种形式的好处是储运公司掌握自主权,且有经营灵活,便于管理等特点。但关键的一条是客户的数量,只有争取到足够多的客户,才能取得配送的规模效益。
3、各批发公司建立配送中心
批发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流通渠道和储运设备开展配送,建立配送中心。一方面可以面向社会,给大、中、小型零售企业进行配送;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自己的批发网络、销售渠道,联合中、小零售企业成立连锁店,并建立配送中心为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