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物流园区的建设模式
1、联邦政府统筹规划;
2、州政府扶持建设;
3、企业自主经营。
德国物流园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目前已经有20个全国性的物流园区投入使用。德国模式即“货运村”(FreightVillage)的赢利模式,是中国政府较为推崇的园区发展模式,其在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上与日本有一定的区别。德国一般采取联邦政府统筹规划,由州政府、市政府扶持建设,公司化经营管理,入驻企业自主经营的发展模式。其资金来源由各级政府直接出资为主,信用贷款和企业投资为补充,由州政府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土地及公路、铁路通讯等交通设施,园区管理机构主要采取公益组织管理和有限公司管理两种方式(后者为主)。
德国“货运村”(FreightVillage)的赢利模式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出租收入。政府将货运中心的场地向运输企业或与运输有关的企业出租,承租企业则依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建设相应的库房、堆场、车间,配备相关的机械设备和附属设施并交纳相关费用;二是服务费。政府通过提供良好的公共设施和优良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政府在物流园区建设或运营中的作用
1、总体规划和协调的作用;
2、政策支持的作用;
3、制定和执行标准;
4、研究、制定物流园区和物流产业的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