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区的建设模式
区别——政府在物流园区建设和运用中的作用
(一)日本物流园区的建设模式——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位目的
1、政府牵头确定市政规划(在城市周边或主干道,规划有利于未来交通设施配套建设的地块作为物流园区基地)
2、将基地内地块出售给不同的物流行业协会;
3、政府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日本是最早建立物流园区的国家,最早是1965年在东京。由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将城市的流通功能从市中心分离开来,通过集资方式,在东京近郊的东南西北各自建设了葛西、和平岛、阪桥和足立4个现代化物流园区,在其中建立了商务交易大厦、大型仓库群和公路货物集散中心等物流设施。而后在此基础上,通过逐步配套并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吸引扶植大型物流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如其中的和平岛物流园区,目前面积达22.3万平方米,已经成为连接东京和日本的中转基地,为49家运输企业租用,建立的1516个中转点遍布了日本的整个中小城镇。
在东京地区物流园区取得收效之后,日本政府开始推广并进行合理化布局,灵活开展物流园区的经营。目前已在日本全国22个城市中建设了24个大型物流园区。
日本物流园区成功且获益的主要模式是它的“物流团地”(DistributionPark)的赢利模式。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地价的升值,二是低廉的仓库租金。集资企业租用仓库的租金低于市场价格,并可按市场价格给其他企业,政府对已确定的物流园区积极加快交通设施的配套建设,以促进其他企业入驻园区,从而使园区投资者得到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