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系统的基本能力
配送系统具备一定的基本能力,这种能力是配送主体向用户承诺的基础,也是用户选择配送主体的依据。
配送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包括配送中心、配送网络、运输车辆、装卸搬运设备、流通加工能力、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配送基本能力是这些设施、设备、网点及管理能力的综合表现,是形成物流企业竞争优势的基础。
每个承担配送业务的物流企业,都应该创造条件,形成这种能力。
衡量一个物流企业或者一个配送主体的配送能力,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规模能力,包括配送中心的存储能力、吞吐能力、运输周转能力、流通加工能力等;
二是服务水准能力,包括配送物品的可得性、作业绩效、可靠性等。
(1)可得性
是从用户对物品的需求是否能得到满足的角度提出来的服务水平,即满足率。对用户来说,可得性常常用缺货频率和缺货率两个指标来衡量,因为满足率并不能完全说明服务水平的状态。
(2)作业表现
配送活动对所期望的完成时间和可接受的变化所承担的义务。
1)作业速度
2)一致性
3)灵活性
4)故障与恢复
5)提供精确信息
6)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