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是根据产品的某些特性如怕湿、伯震、伯热、怕冻等确定的。其目的是为了在货物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引起作业人员的注意,使他们按图示的标志要求进行操作。
1985年,我国参照国际标准IS0780-1983《包装--货物储运图示标志》,制定了我国《包装--货物储运图示标志》国家标准。该标准适用于铁路、水路、公路和航空储运中伯湿、伯震、伯热、伯冻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的外包装上。
该标准规定了10种货物储运图示标志,它们分别是:
1、小心轻放标志。用于碰撞易碎,需轻拿轻放的货物。
2、禁用手钩标志。用于不得用手钩搬运的货物。
3、向上标志。用于指示不得倾倒的货物。
4、伯热标志。用于怕热的货物。
5、由此起吊标志。用于指示吊运时放链条或绳索的位置。
6、伯湿标志。用于怕湿的货物。
7、重心点标志。用于指示货物重心所在处。
8、禁止滚翻标志。用于不得滚动搬运的货物。
9、堆码极限标志。用于指示允许最大堆码重量的特殊货物。
10、湿度极限标志。用于指示需要控制湿度的特殊货物。
上述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尺寸,按标准规定一般分为下列三种(见下表7-4),包装体积特大或特小的货物,其标志幅面不受此尺寸的限制。
表7-4包装储运图标标志尺寸
单位:MM
京广\\望 长 宽
1 105 74 2
N8 105 3 21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图形应按规定的颜色印刷。涂打的标志,如因货物包装关系不宜按规定的颜色徐打时,可根据各种包装物的底色,选配与其底色不同的符合明显要求的其它颜色。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涂打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印刷标志用纸应采用厚度适当、有韧性的纸张印刷。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使用时,对粘帖的标志,箱状包装应位于包装两端或两侧的明显处;袋、捆包装应位于包装明显的一面;桶形包装应位于捅盖或桶身。对涂订的标志,可用油漆、油墨或墨汁,以楼模、印模等方式按上述粘贴标志的位置涂打或者书写。对于钉附的标志,应用涂打有标志的金属板或木板,订在包装的两端或两侧的明显处。对于"由此起吊"和"重心点"两种标志,要求枯帖、涂打或钉附在货物外包装的实际位置。
四、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是用来标明化学危险品的,此类标志为了引进人们特别警惕,采用特殊的彩色或黑色菱形图示。
1985年,国家标准局参照联合国(uN)、国际海事组织(IM0)、国际民航组织(1cAo)和国际铁路合作组织的有关货物运输规则,制订了《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标准,对16种危险货物包装标志作了具体规定。这16种标志为爆炸品标志、易燃气体标志、不燃压缩气体标志、有毒气体标志、易燃液体标志、易燃固体标志、自燃物品标志、遇湿危险标志、氧化剂标志、有机过氧化物标志、有毒品标志、剧毒品标志、有害品(忌近食品)标志、感染性物品标志、放射性物品标志、腐蚀性物品标志。标准还对危险品货物的标志尺寸、颜色、印刷、使用等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蓝底印白字,灰底印黑字;表内末包括的其它商品,包装标志的颜色按其属性归类。
(三)运输包装收发标志,按照包装容器不同形式,可以来用印刷、刷写、粘帖、拴挂等方式。
1、印刷适用于纸箱、纸袋、钙塑箱、塑料裳。在包装容器制造过程中,将需要的项目按标志颜色的规定印刷在包装容器上。有些不固定的文字和数字在商品出厂和发运时填写。
2、刷写适用于木箱、桶、麻袋、布袋、塑料编织袋。利用印模、楼模,按标志颜色规定涂写在包装容器上。要求醒目、牢固。
3、粘帖。对于不固定的标志,如在收货单位和到达站需要临时确定的情况下,先将需要的项目印刷在60克牛皮纸上或白纸上,然后粘帖在包装件有关栏目上。
4、拴挂。对于不便印刷、刷写的运输包装件筐、篓、捆扎件,将需要的项目印刷在不低于120克牛皮纸或布、金属片上,拴挂在包装件上(不得用于出口商品)。
箱外,使其体积增大;箱面较易损坏,降低了回收复用率;增设加强木撑时,加工也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