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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下半年助理物流师第九章重点知识详解(3)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9-10 15:20:00 21cn教育

导读: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商业发展很快,随着购销业务量的增加,仓库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第二节 商业物流组织机构

  一、我国商业物流组织机构发展概况

  (一)仓储公司的成立

  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商业发展很快,随着购销业务量的增加,仓库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当时商业系统的仓库都由各专业公司分别管理,因为互相不能调剂使用,淡旺季节忙闲不均,利用宰相当低。1953年商业部作出了“关于改革仓储工作的决定”,自该年4月份起,全国中等以上城市国营商业系统仓库,除专用仓库(如油池、油灌、煤炭、冷藏等)和经常加工仓库、门市部附属仓库,必须保留作为附属仓库外,其多余部分及所有批发仓库,都交仓储公司经营,到4月底,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济南、长沙、西安、重庆、哈尔滨等城市都成立了仓储公司。各地仓储公司成立后,减少了因各仓库忙闲不均的现象。同时由于加强了专业管理,制定了仓库面积定额,充分发挥了仓库的使用效能。

  (二)运输站的建立

  1955年商业系统采取了加强批发业务,专业机构分细的措施,如上海百货站分为百货、文化、针织三个站。机构分细后,商品运输也就分散了,办理运输的人员相应增多,整车发运的比重相对下降,物流费用增加。对此,上海提出了“机构分细,货运集中”的意见,并对集中运输进行试办。由于发挥了集中托运的优势,铁路整车发运比重提高,待运时间缩短。不但减少了人员编制,提高了搬运工具和仓库的使用效率,也降低了物流费用。同年12月,商业部印发了上海集中办理运输的经验。此后,各地也先后成立了商业运输站。在铁路运输方面,各地运输站采取了合装整车的方法,在到站由当地运输站统一收货后,转交给各要货单位;当地未设立运输站的,则由当地指定一个单位作为统一收货人。

  (三)储运公司的成立

  为了加强储存与运输之间密切联系,1958年10月上海仓储公司和运输站进合并。成立储运公司后,实行了提货发货统一,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不少地区也成立了储运公司。1960年2月在全国储运工作会上,商业部提出建立统一的储运业务机构,形成了一个全国范围储运网的要求。同年国务院在批转商业部的报告中提出:“建立和健全储运网,是全面地、节约地使用运输力和仓储设备的一个好办法”,对集中储运业作了充分肯定。

  (四)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的提出

  1960年的全国储运工作会议,是解放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会议。当时由于过于强调了集中的好处,形成了一哄而起的现象。在1962年的储运工作会上,总结了这方面的经验教训。

  会议指出:“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储运业务集中办理后的好处很多,方向是对头的。但是在一些地区,也出现了手续层次多和流转倡等现象”,“储运业务既不能集中过多,又不能过分强调分散”,并且提出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还提出了在大中城市应当集中一部分仓库、运输工具和运输业务,在交通要道和中转地区,一般应当集中办理的具体意见。

  1964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地又陆续恢复和建立了储运公司。但是在“文革”期间,许多地区的储运专业机构又被撤并。直到1978年在承德召开的全国储运会议上,商业部又一次提出要“统一办运输,集中管仓库,成立专业储运企业,逐步建立和健全商业储运网”。在1980年储运会议上又提出了“既防止过分集中,也防止过分分散”的意见。

  (五)体制改革后的商业物流

  在商业系统内部实行集中办理物流业务,但是从整体来看这仍然是部门所有、封闭式的管理格局,不利于充分发挥物流设施的使用效能。为此,国家提出了仓库“ 应该面向社会,谁用谁付费,提高利用率”的意见,商业部也作出了物流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决定。在各系统冲破了部门所有、封闭式的管理体制,初步实现物流社会化的同时,社会性的仓储、运输业,作为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部分,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仓储市场和运输市场的初步形成和发展,使商业物流机构也进一步发生了变化。各专业公司自办物流的比重,也有了较大的增加。系统内的竞争的出现,有利于物流设施的充分利用,有利于物流质量的逐步提高,也有利于物流成本的进一步。

  二、商业系统物流组织形式与机构

  (一)集中形式

  即采取集中形式办理商品物流业务的物流企业,是一个独立核算单位,一般称为储运公司或储运站。它担负着若干个批发公司、批发站的商品物流业务,统一办理储存、运输、配送等物流工作。

  集中办理物流业务的特点:

  1、有利于提高仓库的使用效能。仓库由各专业批发公司分别管理,造成了忙闲不均,仓库利用率低。储运公司集中管理仓库,可以起到调剂各专业公司淡旺余缺的作用,充分发挥仓库的使用效能。

  2、有利于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协作,提高车胎装载率,加速商品发运。实行集中运输,改变了各专业批发公司、批发站分别向铁路、港口部门托运的多头运输,由储运公司统一与运输部门对口联系,可以做到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加速商品发运。同时,对加强合理运输,提高整车比重,组织轻重搭配,有利于提高车船装载率,使运力得到充分利用。

  3、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集中办理物流的物流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核算单位,有它自己的经济责任和经济利益,必然致力于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物流费用。同时,集中办理物流业务后,仓库、汽车、专用线等物流设备的利用率,得以大大提高。通过组织合理运输和合装整车等措施,也大大降低了运输费用支出。

  4、有利于物流的现代化和专业人才的培养

  (二)分散形式

  即采取分散形式办理物流业务的机构,它是商业经营企业的一个专业部门,一般隶属于专业批发公司或批发站,如市公司、地区公司以及大型零售商店或专营店的储运科、储运组和车队、仓库等,直接为本单位的商品流通服务。从全国来看,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物流业务,由专业批发公司、批发站及大型零售商店或专营店分散管理。

  分散管理物流业务的特点

  1、有利于购销业务的配合。专业公司自办物流业务,购销业务与物流业务的联系,是在一个企业内部进行的。购、销、运、存各个环节之间配合比较密切,指挥比较方便。即使相互之间遇有矛盾,在一个单位解决也比较方便。

  2、适合于零星商品的运输和储存。一般中小型商业批发企业和大型的零售商店,所经营的商品规格繁多、批次零星、吞吐频率高;有时还要拆箱发零。储存在仓库内还需要有货架、拆箱打包等装置和设备;在仓容使用上也较难与其他单位进行调剂;有的则是实行“仓批合一”,批发站与所属仓库合在一处,商品供应范围大部都是在当地,市内运输比较方便。属于或类似于这种性质的机构,由商业经营部门自行分散管理较为有利。

  3、适合于对有特殊性能商品的运输和储存。有的商业经营部门,所经营商品的性能较为特殊,对商品储存和养护条件较高,也不适合于与一般商品堆放,在商品运输上也不宜与其他商品拼车发运,或在运输时间上要求很高,对这类商品运输和储存都适宜于分散管理。

  (三)物流机构的组织形式

  1、以储存型为主要职能的物流机构

  (1)批发仓库

  主要是储存商业批发部门收购进来的商品,然后向零售商店或其它商业批发部门陆续供应。根据要货单位的要求,一般需要办理商品的编配、拆零、分装、改装等业务。这类仓库的业务特点是数量大、批次多、吞吐频率高,大多设在消费地。

  (2)零售仓库

  主要是为零售商店短期存货。零售部门从批发部门进货后,一般要进行必要的拆包、检验、分类、分级,或进行分装、改装所进行的加工。这类仓库一般附设在零售商店内。规模大的零售商店可以在附近专设零售仓库。

  (3)商业企业附属仓库

  这类仓库由商业部门的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直接领导。

  这种仓库能密切配合购销,有利于商业企业开展业务活动。由于这类仓库是一个商业企业独家使用,不利于充分发挥仓库的利用效率。

  (4)商业物流企业所属仓库

  这类仓库为多个商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提供储存商品服务,是商业部门集中管理仓库的一种形式。由于统一使用仓容,仓库的利用率较高。

  (5)储备仓库

  主要是储存常年生产、季节消费,或季节生产、常年消费的商品。这类仓库可以设在商品运动的起点,也可以设在商品运动过程的终点。储备仓库对商品的养护要求较高。

  (6)中转仓库

  主要是解决商品在运输途中,由于换装运输工具暂时停留的需要。这类仓库一般设在车站、码头附近。也有一部分中转仓库与当地物流部门所属仓库结合在一起使用。

  2、以流通型为主要职能的物流机构

  以流通型为主要职能的物流机械,一般称之为物流中心。

  物流中心是仓库在功能和形态方面发生变化的产物,反映仓库的一种新观念,它是仓库由储存型向流通型转变,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的更高的组织形式。也有的是在原有的运输机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又称为发运中心,主要任务是将商品发运到外地。还有专门从事中转业务的转运中心,以及以流通加工为主要内容的加工中心。但是,只有配送中心才是物流中心中数量比较多的一种。从经营主体来分,配送中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批发商建立的配送中心

  是指专业批发商建立的配送中心。这种配送中心把多个生产厂的商品集中起来,作为批发商的主体商品。这些产品既可以单一品种或者搭配向大、中、小型零售企业进行配送;也可利用自己的批发网络、销售渠道,联合中小零售企业成立连锁店,并建立配送中心为之服务。

  (2)零售商建立的配送中心

  是指大型零售店或专营店等零售企业所建立的配送中心。从批发商进货或从工厂宣接进货的商品,经过配送中心向自己的网点和柜台直接送货。这种配送中心可以及时不断地向自己的网点送货,不仅有利于减轻各网点内仓的压力,节约内仓占用的面积,而且还有利于减少库存总量。由于同居一个企业、在人事管理、财务、利益等方面有利于调节、统一,而且可以大大降低物流费用,从整体利益上收到很大效益。

  (3)储运公司建立的配送中心

  储运公司利用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完备的设施、铁路专用线及多年管理经验和经营上的优势,通过贷款、合股等形式筹集资金,对旧的库房、场址加以改进而建成的配送中心。这种配送中心除为批发商业服务外,还直接向零售店配送商品。此外,这种配送中心还可以为其它企业代理业务;开展租赁业务,向租赁者提供场地、设施、人员和管理等服务,为其开展配送业务。与批发企业各自建立的配送中心对比,它的特点是物流设施的利用率高,成本低,服务范围广,储运公司掌握自主权,且有经营灵活,便于管理等特点。

  (4)批发企业与储运公司联合建立的配送中心

  是指批发企业与储运公司通过使用、兼并、股份等多种形式联合建立的配送中心。这种配送中心建立后,改变了商品的传统流通渠道。货物可直接由工厂运送至配送中心。用户的订单由批发商汇总并按用户订购要求通知配送中心,零售店、用户也可直接向工厂订货,然后由配送中心直接向零售店、用户发货。通过联合,批发企业不仅扩大了仓库的面积,增加了储存能力,而且配送上门,提高了服务质量。对储运业来说,改变了过去坐等用户上门的被动局面,提高了仓库及车辆、设备的利用率,从而带动储运业的发展。批发商也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收集信息方面,及时把商品信息反馈给工厂,有利于商品结构调整,加速商品的流转。

  (5)零售企业与储运公司联合建立的配送中心

  是指大型零售企业或专营店通过委托、租赁的方式和储运企业联合建立的配送中心。零售企业可以利用储运公司的库房、设备,委托配送。零售企业只要把所需商品的数量、时间通知给配送中心,由配送中心统一安排,就可以合理把商品送到商场或顾客手中。这种方式可以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6)以商业企业集团为主的配送中心

  是由商业企业集团组建的完成本企业集团商品供应或销售的配送中心。它是为适应集团的产品销售而组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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