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1.现代客户管理的观念:(1)客户的内涵 (2)客户的分类 (3)客户分类的意义
2.客户的分类:(1)经济型客户 (2)首先型客户 (3)个性化客户 (4)方便型客户
3.客户满意度调查的基本内容:(P317)
4.物流客户管理的流程:
(1)客户信息资料的收集
(2)客户信息分析
(3)信息交流与反馈管理
(4)服务管理
(5)时间管理
5.熟悉物流客户管理实施:(1)市场营销 (2)销售实现 (3)客户服务 (4)决策分析
6.客户分类的意义:
(1)任何一个企业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因此不可能为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2)一个企业的有限资源能不能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或服务,或只能满足一小部分客户的服务要求,从而扩大合适客户和关键客户的范围
(3)有利于企业根据关键客户和合适客户的需要,进行客户化设计、制造和服务,使客户的个性化需要得到满足,使客户价值最大化,这是客户的需要,也是营销管理的动力之源
7.国际货运代理人:货运代理人通常是充当代理的角色。他们替发货人或货主安排货物的运输,付运费、保险肺、包装费、海关税等,然后收取费用,所有的成本开支由客户承担
8.国际货运代理人业务:
(1)订舱、仓储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箱、拆箱
(3)国际多式联运
(4)除私人信函外的国际快递
(5)报关、报验、保险
(6)缮制有关单证、代收代付运费、交付杂费、结算
(7)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9.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性质:国际货运代理人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保险、以及对货物零星技工等业务服务的一个机构,并管理国际货物的运输、中转装卸、仓储等事宜
10.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法律性质:(1)货运代理合同特点 (2)货运代理合同本身法律特征
1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职责:(1)国际货运代理人基本职责 (2)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期限 (3)国际货运代理人对合同的责任 (4)国际货运代理人对仓储的责任 (5)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权利 (6)国际货运代理人除外责任 (7)委托方责任
12.班轮运输船舶代理人:是指在班轮运输中,班轮公司在从事班轮运输的船舶停靠的港口委托代理人
13.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范围:
(1)办理船舶进出港口和水域的申报手续、联系安排引航、泊位
(2)办理进口货物的申报手续,联系安排装卸衡量、熏蒸、监装、监卸从货物与货舱检验
(3)组织货载、治仃舱位
(4)办理货物报关、接运、仓储、中转及投保
(5)承接散货港灌包和其他运输包装业务
(6)经营多式联运,提供门到门运输服务
(7)联系安排邮件、行李、展品及其他物品的装卸,代办报关、运送
(8)代办货物查询、理赔、溢卸货物处理
(9)恰办船舶检验、修理、熏舱、洗舱、扫舱以及燃料食、物料等的供应
(10)办理集装箱的进出口申报手续,联系安排装卸、堆存、运输、拆箱、装箱、清晰、熏蒸、检疫
(11)洽办集装箱的建造、修理、检验
(12)办理集装箱的租赁、买卖、交接、转运、收箱、发箱、盘存、签发集装箱交接单证
(13)代售国际海运客票,联系安排旅客上下船、参观游览
(14)经办船舶租赁、买卖、交接工作,代签租船速遣滞期协议
(15)代签提单及运输契约,代签船舶速遣滞期协议
(16)代算运费,代收代付款项,办理船舶速遣费与滞期费的计算与结算
(17)联系海上救助,治办海事处理
(18)代聘船员并代签合同,代办船员护照,领事签证,联系申请海员证书,安排船员就医、调换、遣送、参观游览
(19)提供业务咨询和信息服务
(20)经营、承办其他业务
14.船舶理货:
15.理货单证:是指理货机构在理货业务中使用和出具的单证
16.理货的性质:(1)公证性 (2)服务性 (3)涉外性 (4)国际性
理货的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 (2)船边交接的原则 (3)一次签证的原则
17.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2)动植物检疫制度 (3)药品、药材检验制度 (4)食品卫生检验制度
18.出入境货物通观的重要凭证:
19.进出口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1)进出口商品报验单位的注册登记
(2)报验范围
(3)凭证报验制度
(4)进出口商品的报验单证
(5)申请委托检验的报验
(6)进出口商品报验的其他有关规定
20.海关征收和减免关税的有效凭证:
(1)有些国家海关再征收进出境货物关税时,不只是凭商业发票上的数/重量计收,经常依据检验检疫证单沙锅内的检验检疫结果作为海关据以征税的凭证
(2)对到货后因发货人责任造成的残损、短缺或品质等问题的入境货物,发生换货、退货或赔偿等现象时往往设计到免征关税或退税
(3)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证书是进口国海关征收或减免关税的有效凭证
21.履行交接、结算及进口国准人的有效证件:
(1)在国际贸易中,大多凭证单进行交易,为确保所交易的货物符合和约规定,需要一个证明文件作为交接的凭证
(2)凡对外贸易合同、协议中规定以检验检疫证书为结算货款依据的进出境货物,检验建议证书中所列的货物品质、规格、成分、公量等检验检疫结果是买卖双方计算货款的依据
(3)有的国家法令或政府规定要求,某些入境货物需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方可进境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