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2018年度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根据部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水运工程建设发展及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水运工程标准体系表》(修订)及项目库编制情况,按照《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做好2018年度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重点立项方向
(一)水运工程标准化必要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和水运工程建设重要技术;
(二)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相关建设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岸电建设、水运应用LNG相关建设、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等;
(三)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设施建设等;
(四)《航道法》相关配套标准;
(五)水运工程应用BIM技术;
(六)发布实施超过5年且有需求进行修订的现行标准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立项的项目限定在强制性标准范围内。
(二)申请作为水运工程标准项目主编、参编单位和编写组组长、成员的单位和个人,其资格条件应满足《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将继续对在编项目滞后较多的主编单位实施信用管理。
(三)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交办财审〔2016〕13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办规划〔2017〕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格样式见附件。
(四)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交办财审〔2017〕4号)有关规定,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经费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五)项目申报实施网上受理,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进行申报。
(六)项目申报工作中具体网上受理及相关事宜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负责。2018年度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立项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附件: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