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强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运输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依据《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和《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监督管理产品目录(2013年版)》,并经质检总局批复同意,交通运输部定于2016年5月至12月对交通运输产品质量开展行业监督抽查,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四川等10个省(市),对部分产品开展部省联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
2016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的产品为: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桥梁支座、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路面标线涂料、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设备、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等6种。
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1。
二、抽查地点和程序
(一)工程现场抽查。
听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生产企业对产品使用及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记录,按抽样标准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后续检验。
(二)生产企业抽查。
听取生产企业对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记录,按抽样标准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后续检验。
(三)经销单位抽查。
检查经销单位进货凭证,确认产品源头及批次,按抽样标准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后续检验。
三、抽查组织与实施
(一)2016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科技司组织实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本地区监督抽查工作。
(二)委托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四川等省(市)交通运输厅(委)按照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指定承检机构开展授权范围内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做好检验结果的异议处理和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企业整改等工作。
(三)委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牵头技术机构,对承检机构进行技术培训与指导,及时汇总有关情况,编写2016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报告报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四)承检机构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监督抽查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并编写抽查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承检机构信息及委托抽查产品情况见附件2。
(五)被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提供抽查样品,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结束后认真填写《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反馈至部科技司。
四、联系方式
(一)部科技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晓辉
电话:010-65292199 传真:010-65292100
(二)部省联动监督抽查试点省份联系方式: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马瑞樯
电话:010-57078704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封 华
电话:022-24539337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贾浩然
电话:0311-83035318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张俊生
电话:0351-4663089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温笑男
电话:024-23867960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张柏东
电话:025-52853212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周建强
电话:0571-8378962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林 昭
电话:0591-8707728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鲁 杰
电话:0531-85693126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谢富岗
电话:028-85525316
1、2016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一览表.doc
2、2016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及抽查产品一览表.doc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