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速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十三五”时期,部将继续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集中推广一批对行业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加快提升交通运输管理水平、运输服务品质、工程建设质量和装备技术水平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效应,支撑交通运输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经财政部同意,科技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科技成果推广任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予以引导性支持。为组织做好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现面向你单位征集科技示范工程立项建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科技示范工程应为基础设施建设、运输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安全应急保障、节能环保等领域拟建或在建重点项目,须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实施周期一般为2到3年。
(二)科技示范工程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且技术先进、工艺成熟、经济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三)科技示范工程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原则上应经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鉴定,优先支持列入部科技计划、推广目录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科技示范工程可由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单独申报,也可由业主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及示范技术持有单位等联合申报。
(二)申请支持的部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成果推广过程中必要的试验验证、技术咨询、技术交流、宣传培训等支出。
(三)科技示范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单位编制的科技示范工程建议书(格式见附件)后报部。
(四)各单位推荐申报的科技示范工程不超过2项。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6年6月20日17时前,将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建议书(纸质版一式10份,电子版刻制1张光盘)寄(送)至部科技司,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邮 编:100736
联系人:林小平
联系电话:(010)6529281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