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升级,推进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交运发〔2015〕107号)安排,两部委决定联合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经企业申请、各省份初选推荐以及专家评审,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驮背运输(公铁联运)示范工程”等16个项目为第一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细化完善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实施的支持和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认真对照两部委关于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要求,根据项目评审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科学制定进度计划,明确细化目标任务、考核指标、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应由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7月5日前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各两份,附电子版光盘)。
二、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建设有关工作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双轮驱动”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组织领导,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各有关企业作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主体,要按照实施方案安排,围绕集疏运体系建设、运输组织创新、作业流程优化、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技术装备创新应用、标准规范统一等重点任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多式联运发展新举措、新经验,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积极落实示范工程支持政策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对纳入示范工程的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本级人民政府、示范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从土地、财税、融资、市政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为示范工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交通运输部将结合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实施,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内符合支持方向和投资补助条件、示范作用显著的相关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加强示范工程建设监督考核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动态监督和绩效评估,督促示范工程实施企业定期总结示范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阶段成效,编写示范工程建设情况报告,以半年为周期,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经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制定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考核评价方案,适时组织专家对示范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检查评估。
为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络,请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主管部门,于6月25日前报送本单位处级人员一名、项目牵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各一名,作为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联系人。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