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船舶监督管理,规范船舶登记行为,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我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jtbtfc@mot.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一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
交通运输部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