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立即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请将落实的阶段性情况于9月7日前报部安委办。
联系人:唐海齐, 电话:010-65293474,传真:010-65293796, 邮箱:awb@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