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交通运输部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治理行动,重点完成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六项任务。
根据行动方案,交通运输部将制修订有关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规章标准。各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方规章和标准,指导基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此外,各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还将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立重点监管名单、曝光台、责任追究、“一岗双责”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针对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存在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老旧和配备不齐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消除设备设施隐患;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组织安全监管教育培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尽快部署开展工作。8月—9月,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将在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成立工作组、配备专家,对辖区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落实治理措施,并将情况逐级汇总上报。9月—10月,各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本省(区、市)内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治理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