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底,交通运输部分别组织赴上海、青岛、深圳口岸开展了国际海运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并依据《国际海运条例》,对查出的未报备运价或未按报备运价执行的8家班轮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10万元,目前,罚款已全部缴齐并上缴国库。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受处罚企业名单予以通告,请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严格执行国际海运运价备案要求,认真履行运价备案义务,自觉维护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稳定、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
受处罚企业名单
(按照受罚口岸数及违规提单比例综合排名)
序 号 |
企 业 名 称 |
1 |
金星轮船有限公司 |
2 |
太平船务有限公司 |
3 |
马士基航运有限公司 |
4 |
南星海运株式会社 |
5 |
正利航业有限公司 |
6 |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7 |
韩进海运株式会社 |
8 |
以星综合航运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