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服务保障公司,机场公司,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民航发展基金配套政策包括安全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中小机场和支线航空补贴等管理办法,是民航局发挥行业调控作用的重要手段,对增强行业安全运营能力、促进民航普遍服务、鼓励科技创新等发挥积极作用。但在实际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规定与新常态下民航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亟需进行优化调整。
为做好基金配套政策修订,以更好的推动各项工作,完善政策保障,请各单位、各部门针对现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尤其要紧密结合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和中央领导对民航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的落实要求,实现民航安全、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发展等指导思路,提出书面修订意见建议,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司。
民航局财务司
2015年11月16日